【独家】美国新药申请分类码解读(翻译)

导读:本文介绍了由美国CDER签署的基于产品特性的新药申请分类码(NDA classification code)。该码以前被认为是化学分类码(Chemistry Classification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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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文介绍了由美国CDER签署的基于产品特性的新药申请分类码(NDA classification code)。该码以前被认为是化学分类码(Chemistry Classification Code)。


2 背景


NDA分类码提供了一种汇总新药申请的方法。该码衍生自对基于产品特性的药品申请的管理和规范。基于产品特性的申请分类有助于管理CDER的工作荷载,促进评价的连续性,使回顾分析趋势、职员计划和政策发展成为可能。


NDA分类码不是由排他权(Exclusivity)所决定的。该码并不表明具体产品的新颖性和治疗价值。


3 政策


FDA通过申请日期,在批准申请时指定其NDA分类码并进行再评价。在评估基于当时已在美国批准或上市的产品。申请批准后FDA仍会对该分类码进行再评价。


FDA可以在产品上市前为临床申请(IND)暂定性地决定分类码。这种做法对于考虑临床试验的产品是否含有新物质实体(NME)很有用。在临床阶段任何对化学类型的决定都会成为综述的一部分,并且提请上市申请、批准以及批准后可以修订。


当同一申请者对同一活性成分同时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NME类型的NDA申请且同时批准时,仅保留一个NDA申请。此种情况下,NDA依据因素而不是递交时间决定分类。例如,有充分详实的NDA申请会被赋予代码Type 1,其他的NDA被赋予代码Type 3或Type 5。


4 NDA分类代码


Tpye 1 新分子实体(New Molecular Entity,NME)


Type 1 类NDA申请是适合包含新分子实体的药品。NME是一种活性成分,它不含业已依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提交申请或业已在美国上市的药品的活性实体。纯的光学异构体或消旋混合物仅在二者都没有获批过或者上市过的情况下才是NME。


NDA申请含有已上市但未获批准的活性成分时,应当视作Type 7而不是Type 1。


在复方产品的NDA申请中,若活性成分含有一种NME和其他已获批准的活性部分时,FDA会将其划分为含NME复方新药,分类代码为Type 1,4。


未经FDA批准或未在美国上市的放射性药品是NME。


此外,改变元素同位素(例如131I变为123I,12C变为13C)导致的活性部分未获FDA批准或未在美国上市的,其活性成分是NME。


Type 2 新活性成分(New Active Ingredient)


Type 2型NDA申请的产品含有新活性成分,但不是NME。新活性成分包含已获批准或者已在美国上市的活性实体,是活性实体未经批准或未上市的特定的酯、盐或非共价键衍生物。同样地,如果其酯、盐或非共价键衍生物已上市,那么未修饰的分子实体也只能作为新活性成分,而不能成为NME。药品的适应症不需要与已上市的相同活性实体相同。


如果活性成分是对映异构体且消旋混合物含有已经FDA批准或已在美国上市的对映体,或者活性成分是消旋混合物且含有已被FDA批准或已在美国上市的对映体,那么该NDA申请将被划为Type 2。


Type 3 新剂型(New Dosage Form)


Type 3型的NDA申请适用于某种活性成分未被批准或未在美国上市的新剂型。此类产品申请的适应症无需与已上市产品相同。一旦某种活性成分的一款新剂型获得批准,随后对相同活性成分同种剂型的申请应当被划分为Type 5。


Type 4 新的复方药(New Combination)


Type 4 型的NDA申请适用于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活性成分的新的复方药。如果含有新分子实体或新活性成分,那么该款新复方药的NDA申请类别可以不止一个。新产品可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活性部分的物理合并也可以是化学混合。


两种或两种以上活性成分的物理联合可以合并在单个药剂中,或者包装在一起使用合并的标签。如果含有新分子实体,该复方制剂的NDA申请被划分为Type 1,4。如果含有新的活性成分,该复方制剂的NDA申请被划分为Type 2,4。


如果对一款活性成分的NDA申请是通过化学联合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已批准或已上市的通过酯键连接的活性部分,且此前没有批准过上述活性部分的物理联合的NDA申请,这种情况下该申请被划分为Type 2,4。如果物理联合的NDA申请已获批准,该申请将不被视为新复方,其NDA申请分类将被划分为Type 2。


Type 5 新制式或其它不同(新适应症、新申请者、新生产商)


Type 5 型NDA申请是针对产品而不是针对新剂型的,这不同于由于以下原因已获得批准或已在美国上市的产品:


1.产品的辅料改变,为了报批需要生物等效性研究或临床研究且提交NDA原始申请而不是已获批产品补充申请的。


2.产品是某款药品由另外申请者申请的仿制药(相同API、相同剂型、相同或不同适应症、相同复方),并且


(a)需要生物等效性(BE)测试,但是无资格作为申请者提交申请;或者

(b)因使用新辅料而需要安全性、有效性测试;或者

(c)因以下原因需要全部的安全性、有效性测试:

(i)遭遇其他申请者的排他权,或者

(ii)生物技术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通过BE测试实现,或者

(iii)未加工的天然产物,或者

(iv)因生物利用度(BA)不同而无资格提交申请(例如,产品释药特性不同),或者


3.产品活性成分或活性实体包含于已获批或已在美国上市的复方制剂的相应活性成分或实体。这种情况适用于活性成分已作为复方制剂的一部分获得批准或上市,或者作为重组DNA技术或天然来源的混合物的一部分获得批准或上市。


4.复方产品较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少含至少一种活性成分或者以酯、盐、非共价键取代原有活性成分。后者的NDA申请应当被划分为Type 2,5。


5.复方产品中所含活性成分与已批准或已上市复方制剂相同但剂量不同的。Type 5型的NDA申请总的来说是由新申请者而不是已获批准产品的持有者提交。已获批准产品的持有者提交的类似申请应当作为补充申请提交。


6.因生物利用度(BA)不同,因而不符合ANDA申请的产品。


7.使用了新的塑料包装容器而需要在确认性测试外做安全性研究的产品。


Type 6 相同申请者提交的新适应症申请或声明


此类NDA申请的分类码不再使用,代之以Type 9和Type 10。由于历史原因,保留此分类码。


Type 6型的NDA申请分类码用于2009年7月27日之前,适用于申请者仿制自己持有的已获批或已在美国上市的产品,仅仅在适应症和声明与被仿产品不同。


Type 7 已上市但未获批准的NDA申请


Type 7 型的NDA申请分类适用于已上市,但包含的活性部分未经过申请、审批的产品。此类分类码仅适用于含以下活性成分的产品。


Type 7 型的NDA申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962年后首次申请的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活性部分

(2)首次上市在1938-1962年间,首次活性部分的申请于《药品有效性研究实施通知》(DESI)等同、相关或相似(IRS)的产品。

(3)1962年后上市的首次申请的IRS产品。

(4)1962年以后对已上市活性成分未经NDA申请的产品的首次申请。


Type 8 处方药转OTC


Type 8 型的NDA申请适用于先前批准或上市的含有凭处方流通的活性成分的药品,现欲改为OTC药品的情况(OTC switch)。Type 8 型的NDA申请较先前批准的处方药提供了不同的剂型、剂量,不同给药形式或者不同的适应症。


如果OTC switch要将处方药的所有适应症、用法、剂量都转为非处方,原持有者需要提交补充申请。如果新申请者想要仅将部分适应症、用法、剂量都转为非处方,需提交的新的NDA申请被划分为Type 8。


Type 9 不打算上市的产品的新适应症或声明的申请


Type 9型的NDA适用于为当前在“parent NDA”审评中且获得批准后不打算上市销售的产品提交的新适应症或声明。总的来说,Type 9型的NDA申请作为一种单独的NDA申请提交。


当Type 9型的NDA申请被提交,它将获得与待评价的NDA申请同样的分类。当其中一个被批准后,另一个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的申请也会作为划分为Type 9型。在Type 9型NDA申请获批后,FDA将会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ly close)它,然后仅接受其“parent NDA”。


Type 10上市后将按照Type 10型NDA的新适应症或声明的产品


Type 10型NDA申请适用于悬而未决或已批准,申请者意图在批准后以独立的Type 10型NDA申请上市的产品。Type 10型NDA申请通常适合新适应症或声明的产品,这些产品的标签和专有名称将与原始的NDA不同。


注:当Type 10型NDA申请被提交后,它将获得与原始的NDA申请相同的NDA分类码,除非原始NDA申请已经获批。当其中一个NDA申请被批准后,无论提交时间先后,另一个NDA申请都会被划分为Type 10型。

 

附录(部分名词的定义)


Act(法案):即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Active Ingredient(活性成分):药品中提供药理活性或其它在诊断、治愈、治疗、缓解、预防疾病中发挥直接作用,或能影响人或动物机体结构、功能的成分。该成分可以是单独的化学物质或其非共价键衍生物或酯。该成分也可以是从自然界获得的混合物。


Active Moiety(活性部分):分排除子或离子中附加的酯基、盐或其它非共价衍生物后产生生理或药理活性的药品物质。


New Chemical Entity(NCE)(新化合物实体):根据美国联邦法规21章314.108(a)节的定义,NCE为含有在FDA依据法案505(b)节批准的药品中不含有的活性部分的药品。


New Molecular Entity(NME)(新分子实体):NME为含有在FDA依据法案505(b)节批准的药品中或已在美国上市的药品中不含有的活性部分的活性成分。


NDA Classification Code:FDA评价当前提交的药品申请中活性部分与已上市或已获批准的申请中的活性部分关系的代码。本代码通常具有排他性。然而,含有新活性部分或新活性部分的盐的新复方制剂申请可以包含两种代码。这种情况下,其代码可以是Type 1,4或Type 2,4。


英文原文链接:


https://www.fda.gov/downloads/aboutfda/centersoffices/officeofmedicalproductsandtobacco/cder/manualofpoliciesprocedures/ucm470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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