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栓通、血塞通、参麦,被移出重点监控目录!

导读:借助基本药物身份,部分品种有望逃脱被重点监控的命运。

近期,各省、市纷纷公布本省、市的重点监控目录,但借助基本药物身份,部分品种有望逃脱被重点监控的命运。


9月9日,淄博卫健委转发山东卫健委重点监控品种文件的同时,公布了本市48个重点监控品种清单,要求本市医院在执行市级目录的基础上,于9月20日前确定并公示本医院重点监控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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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淄博市公布了2018年重点监控品种清单,共43品种被纳入名单。对比两个清单,笔者发现,2019年的重点监控品种基本上是在2018年版的基础上略有调整。


其中,3个品种被剔除:注射用血栓通、血塞通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增加了8个品种,分别为: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马老酸桂哌齐特注射液、丹参多酚酸盐注射剂、核糖核酸II注射液、前列地尔注射剂、磷酸肌酸钠注射剂、脑苷肌肽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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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8个品种属于国家公布的20个重点监控品种,而被剔除的三个品种均为2018年版新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按照山东卫健委的要求,在制定本地市、医院重点监控品种时,原则上不纳入基本药物。


对于这三个被剔除的品种来说,是绝对利好消息。此前,医药魔方微信公众号曾经统计过各省点名最多的前100个被重点监控品种清单。其中,参麦注射液被点名27次,位列第10名,注射用血栓通被点名22次,位列19名,血塞通注射剂被点名5次(注射用血塞通被点名21次)。


多次被纳入辅助用药清单,但凭借基本药物身份,这三个品种获得了暂时市场价机会。


基本药物不纳入重点监控品种,除了山东省外,今年3月,江西卫健委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第一批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在该通知里面,江西省提出这是从非基本药品采购金额排名遴选出的重点监控品种,初次释放了基本药物可免于重点监控的利好。


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下发20个重点监控品种目录后,四川卫健委在公布本省的重点监控品种时,也给了基本药物免于重点监控的优待,山东省成为第三个明确给基本药物豁免权的省份。


除了免于重点监控外,各省也确定各级医院采购、配备基本药物的占比。在政策重重利好之下,基本药物会迎来市场大好吗?


附:淄博市2018年、2019年重点监控药物名单以及各省市近期公布的各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和配备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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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9月5日发文,规定公立的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80%以上(含80%,下同)、采购金额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额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60%以上;


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65%以上和35%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53%以上和20%以上;


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53%以上,采购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


【浙江】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单位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


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


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


二级乙等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0%;


妇产专科医院不少于20%;


儿童专科医院不少于20%;


肿瘤专科医院不少于15%;


口腔专科医院不少于25%;


县域医共体内全部成员单位各自按牵头医院使用比例控制。


【山东】


2019年8月29日发文,规定原《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和各地增补目录同时停止使用,原则上各地不再出台增补目录。此外,《通知》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


【内蒙古】


8月28日发文,明确可推荐已上市蒙成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继续将蒙药(包括蒙成药、蒙药饮片、制剂)纳入基本药物监测管理,蒙药参照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使用金额应达到一定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比例不低于20%,二级医疗机构比例不低于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不低于60%。


【上海】


2019年8月,上海发文明确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天津】


2019年7月30日发文,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使用金额应达到如下比例:


三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两项指标占比均应达到30%以上,二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两项指标占比均应达到3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指标占比均应达到5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比照同级别综合医疗机构可适当下调10个百分点。


【江苏】


2019年8月1日,江苏省发布通知,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药物产品数量占本单位药品配备产品总数的比例、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本单位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提出了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原则上不低于40%;


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原则上不低于30%;


专科医院对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比例下调5-10个百分点


【广东】


明确要求采购使用国家基药比例:基层(不含县级)、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品种数占比分别不少于60%、50%、40%,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少于50%、40%、30%,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重庆】


2019年6月25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50%;各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金额纳入统计范围,比例要求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


各级专科医院中公共医疗救治中心、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煤炭医院、骨科医院不低于20%;三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20%、二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30%;精神卫生中心不低于60%。


【北京】


2019年5月29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药督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7个局下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三级综合(含中医)25%以上,二级综合(含中医)30%以上,各区基层医疗机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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