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导读: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清火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御室(北京)集团通化御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俊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酒苁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肉苁蓉(肉苁蓉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1.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1.png

2.png


声明:本文系药智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热门评论
请先 登录 再做评论~
发布

Copyright © 2009-2024 药智网YAO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渝ICP备10200070号-3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1068号

投诉热线: (023) 6262 8397

邮箱: tousu@yaozh.com

QQ: 23696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