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规要求与科学实践,探析临床试验样本量要求

导读:本文系统梳理各类型临床试验的样本量相关规定和常规实践,为中药品种保护及其他临床研究提供参考。

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是临床研究设计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试验能否可靠地回答研究问题并得出可信的结论。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各类临床试验的样本量要求既有明确规定的场景,也有基于统计学原则的灵活性要求。本文系统梳理各类型临床试验的样本量相关规定和常规实践,为中药品种保护及其他临床研究提供参考。

 

一、样本量确定的基本原则


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指导原则(试行)》指出,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又称样本量确定,是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研究具有合理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


通常情况下,临床试验的样本要有充分的代表性,纳入的样本量必须足够大,能够可靠地回答研究假设所针对的目标人群的临床问题。


样本量估计需考虑的因素众多,一般包括试验设计、检验水准和检验效能、统计分析方法、预期治疗效应及变异等。当样本量估计相关参数设置缺乏依据或依据不充分时,会为样本量估计带来不确定性,增大试验失败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2025年临床试验最佳实践指南》[1]强调,良好临床试验应具备多方面特征,包括通过随机化和盲法控制偏倚,确保试验人群合适且具有多样性;样本量充足以保证统计功效;注重对干预措施依从性和受试者完整随访;伦理层面应充分尊重受试者意愿,保障受试者安全等。

 

二、中药品种保护的样本量要求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中的临床研究样本量要求,根据保护类型和申请阶段的不同而有差异。


申请初次保护时,若现有的临床试验资料基本规范完整、仅能说明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还需进一步提供资料证明其临床疗效优势。以能科学证明疗效优势为原则,可再进行100对的临床观察;面对多适应症的情况,可结合临床实际应用情况重点观察某一个主要适应症,如需观察多个适应症,每个适应症要求不少于60对,以研究申报品种是否具有疗效优势。


对于申请延长保护期的情形,若其适应症的评价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应当按照现行最新的标准评价其临床疗效优势,样本量需符合统计学要求,原则上观察病例数不少于100对;如果适应症的评价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可以考虑用联合应用研究等方式探讨自身品种优势。


在证明临床疗效优势的临床研究样本量要求方面,可以结合临床实际应用情况,重点对某一主治病证进行规范性研究,样本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以能科学证明疗效优势为原则,观察病例数建议不少于100对。同样,面对多适应症的情况,可结合临床实际应用情况重点观察某一个主要适应症,如需观察多个适应症,每个适应症要求不少于60对,以探讨申报品种是否具有疗效优势。


对于安全性研究,中药品种保护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安全性的研究资料,样本量要求符合统计学要求,原则上试验组病例数不少于300例。


样本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试验设计类型、主要指标的性质、临床上认为有意义的差值、检验统计量、检验假设、Ⅰ类和Ⅱ类错误的概率等多种因素。对样本量例数的规定虽是重要参考,但最终样本量的确定需要基于研究的具体情况和严格的统计学计算,回答核心临床问题。

 

三、其他类型临床试验的样本量要求


1. 特医食品临床试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优化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相关要求,对受试者人数和试验周期不再作具体数量要求,调整为根据不同疾病类型及试验设计,在满足统计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样本量”及“试验周期”。


这一变化突出了特医食品临床使用实际,注重产品的实际临床应用情况,为产品研发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


2. 减肥药物临床试验


2025年,FDA针对减重药物的开发,出台《Obesity and Overweight: Developing Drugs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for Weight Reduction》指南草案,对试验规模提出限制:安全性数据库需包含至少3000名试验对象,其中至少1500名接受安慰剂治疗,研究周期至少为1年,以确保有足够的统计能力检测不良事件。推荐的样本量将提供80%的统计效力,以95%的置信度检测到不良事件发生率大约增加50%,而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3%(即4.5%对3%)。


3. 药品注册检验要求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调减了注册检验用样品量。药品注册检验每批样品量由质量标准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减为2倍,罕见病药品注册检验所需样品由3批9倍量减为1批2倍量,这间接影响了相关临床试验的规模设计。

 

四、样本量确定的专业考量和趋势


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需要兼顾科学性和伦理性。样本量过小可能导致检验效能不足,无法真实反映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样本量过大则可能使过多受试者暴露于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增加研究成本和时间。


《世界卫生组织:2025年临床试验最佳实践指南》强调,临床试验在科学层面,要通过随机化和盲法控制偏倚,确保试验人群合适且具有多样性,样本量充足以保证统计功效,注重对干预措施依从性和受试者完整随访,选择相关且简单的结局指标;在伦理层面,需与受试者充分沟通,获取有效知情同意,尊重受试者更改参与意愿的权利,保障受试者安全,及时沟通干预措施新信息。


当前,临床试验样本量确定的趋势是更加注重科学性和灵活性,而非一刀切的标准。例如,在试验实施阶段,适应性设计是实现样本量灵活调整的重要统计工具,这类设计允许在不对试验完整性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途累积的数据调整预定的样本量,从而提升研发效率。在一些特定药物研发领域(例如罕见病药物、肿瘤药物等),对样本量灵活性的需求更高,实践也更为突出。

 

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监管要求、统计学原则、疾病特点、研究目的和实际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在中药品种保护的相关临床研究中,样本量要求根据不同保护类型和申请阶段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是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确保能够真实、准确地评价中药品种的临床价值和安全性。


随着监管科学的发展,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将更加注重科学设计和统计学原则,兼顾监管要求与实际情况,为药品评审和中药品种保护提供可靠证据。

 

[1]《世界卫生组织:2025年临床试验最佳实践指南》 https://www.who.int/zh/publications/b/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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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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