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河北医保新规落地

导读: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宜的耗材。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这项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宜的耗材。


政策核心:从“数量管理”到“价值管理”

河北省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河北省早在2022年就建立了以国家15位代码为基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实现了与国家医保信息系统的平稳衔接。此次改革是对现有目录的全面优化和规范,通过"有调入、有调出"的方式,制定了更为合理的医保支付限价。新政策最显著的变化是明确了以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同类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价,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否参与集采,只要产品在核心功能、适用场景上与集采中选耗材高度相似,都必须接受这一报销上限。

这一政策转变彻底打破了过去那种"不参与集采就能维持高价"的幻想。此前,部分耗材生产企业通过细微调整产品规格、包装等方式,将产品与集采中选的同类耗材区隔开,从而避开集采带来的降价压力,继续以高价供应市场。新规实施后,这种规避策略将失去效果,企业要么主动参与集采,要么通过真正的技术创新实现差异化,以更高的临床价值争取合理定价。


支付巨变:集采中选价成医保支付“天花板”

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医保支付与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紧密联动。新规明确规定:“与集采中选耗材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耗材,原则上以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限价”。

这一规定意味着什么呢?简单来说,无论医院实际采购的是不是集采产品,医保都只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来支付。超出部分,患者需要自己承担。这一政策彻底打破了过去“不参与集采就能维持高价”的幻想,倒逼企业要么参与集采,要么真正进行技术创新。


分类支付:甲乙丙三类耗材报销差异大

在新政策下,河北省将医用耗材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的报销政策:

甲类耗材: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且费用较低,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医保基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乙类耗材: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各统筹区自行确定),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此次共规范了3,315个乙类耗材。

丙类耗材:不包括在医保支付范围内,需要患者全额自付,共涉及426个。


影响深远:医、企、患三方迎来新变化

对医疗机构来说,新政策要求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编码标准化工作,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成本控制成为重要考量。

对患者而言,新政策既带来实惠也伴随挑战。实惠在于医保支付限价政策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显著减轻患者负担。特别是对于大病患者,河北省政策强调"保大病",对治疗重病且价格高昂的耗材,适当提高限价,有力防止因病返贫。挑战则在于部分患者可能面临某些高价耗材需自付更多费用的情况,特别是丙类耗材需全额自费。

对企业的影响最为直接,耗材生产企业面临更大的降价压力。企业必须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通过真正的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差异化,才能获得合理的定价空间。


未来展望:医保支付走向更加精细化


河北此次医保支付改革,看似是技术层面的调整,实则是深层次的机制变革。它通过支付方式的引导,促使医疗资源更加合理配置,最终让患者受益。建议河北参保人员就医时,可多与医生沟通耗材选择,在效果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医保报销比例高的产品,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此次改革只是开始。

未来,医保支付标准将更加精细化,京津冀医保政策协同将进一步加强。随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需求的提升,未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耗材管理效率,实现实时监控和智能预警将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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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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