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再次点名“创新药”

导读:重大利好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在《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创新药。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创新药”,相比前几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生物医药”的提法,释放出更积极的信号。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创新药”,并明确下一步支持方向,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此外,还提到优化药品集采政策、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全面建立药品耗材追溯机制,严格医保基金监管等与制药行业密切相关的措施。

药品定价或将有惊喜

此前,国内创新药定价往往较国外更低,使得国内创新药企纷纷“出海”,寻找更大的商业机会。但近期政策表明,国内创新药定价或将迎来变革。

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起《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医保围绕不同层次的创新,也应当给予不同层次的报销。

2025年2月,行业内流传出一份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药品价格机制的新举措。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此前的文件,可以推测药品定价可能从以下两方面改革:

首发价格自评制度:在定价机制创新上,意见稿提出首发价格“自评+监督”机制,即允许企业基于药学和临床价值自主定价,但需公开自评报告接受社会评议,支持在支付能力强的省份优先挂网,支持创新药在上市初期获得与高投入匹配的收益。

分层定价体系: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与市场价格的“双轨制”,医保定点机构采购价不高于支付标准,非医保市场保留自主定价权,为创新药全球价格维护提供空间。

首提“创新药目录”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

此“创新药目录”可能与此前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丙类药品目录”有关。

目前,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所纳入药品会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通俗来讲,就是指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可以医保全部报销。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也是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而丙类药品目录将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

根据此前流传的文件,丙类药品目录重点纳入临床价值显著但暂未纳入基本医保的创新药。丙类目录药品价格由医保局组织商保与企业协商确定,且不计入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监测范围。丙类目录药品还可协议价纳入医保目录,形成“商保先行支付—医保渐进覆盖”的衔接机制。

丙类目录的支付可以采取多元化筹资方案。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创新药企业直接协商结算价,探索全球价格保密机制。

结语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到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优化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振消费以及民营、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对于高风险的创新药行业来说,这一系列的政策导向无疑为其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与信心。

参考资料:1.《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E药资本界:创新药迎来史诗级利好!政府工作报告透露积极信号3.旭日博远:解读“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医药行业关键点4.药智网:创新药支付“分层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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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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