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结果已经出台几天,行业内讨论的热度仍不见中断。对于很多没有直接参与到本次国家集采的企业而言,复盘刚发生的集采结果往往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工作。
毕竟对于目前的过期专利药市场与仿制药市场而言,集采已然是市场上最大的影响因素。集采中任何一个投标细节的把控失误,都有可能引起每个品种的落标甚至是覆灭,而复盘可以更加具体地关注到当下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的细节变化,并从中吸取经验,进而使得自家企业在面临集采的时候应对得更加从容。
在第九批正式开标前的半个月,联采办发布过一条《关于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补充公告》,文件的关键内容是允许本次集采所涉及的通用名剂型下,未被列入报量目录的规格,在审核后参与本次集采,但其最高有效申报价要按照差比价换算,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按“0”计算。这条规则属于第九批的新增规则,会产生怎样的结果,所有人都翘首以盼。
图1: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补充公告
图片来源:赛柏蓝官微
正因如此,笔者在复盘第九批集采的过程中,也对于拟中选结果中,存在非报量规格的投标组格外上心,并由此发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投标案例。
该案例几乎涵盖了第九批所有的标书更新和特殊规则,包括企业关联关系、品间熔断、报价舍去、复杂差比等等。思考之下,尝试着将案例进行分享:
1、产品背景
本文的主角:第九批国采22号投标产品,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该药临床主要用于治疗急性血钙降低、碱中毒、过敏、镁元素中毒、氟中毒或者钙通道阻滞后导致的心功能异常。用法以稀释后静推为多,临床也有静滴的用法。参照数据,该产品近年来的年销售金额超过6亿元。而参照部分省份的药品挂网价格,在集采前,该品种的过评药品价格普遍在10元上下。
值得一提的是,该品种在18年至22年之间因短缺问题曾多次被媒体报道,并在2022年进入了国家《易短缺药品目录》。
接下来,我们来看该品种在本次国采里的公开信息:
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7337万支。结合最终中选情况,其约定采购量比例为80%。从该品种的市场销售金额来看,这个报量算是相当实在的,毕竟曾经短缺过,采购甚至会习惯性地多报点计划,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该品种几乎只在等级医院销售的特性(从适应症看也是如此)。
报量规格:10ml:1g(只有这一个规格)
最高有效申报价:12.075元/支(对比该产品过评后的挂网价,限价算很高了)
特殊标记:★品种(即:注射剂型包括注射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
单纯从外在的背景信息来看,该产品没有过多特殊的地方。可能唯一让人担心的就是其短缺药的身份,有可能因原控等因素导致竞争不足,标书里可能也是考虑到这个因素,贴心地给了一个★的标记。
但投标结果出台后,却另有一番戏剧性。
2、报价格局与投标结果
为便于展现,笔者将该案例所涉及的投标企业用字母代号进行代替。结合流传出的报价信息,该组的拟中选结果及报价信息表梳理如下:
图片来源:赛柏蓝官微
先是该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中的两个小插曲:
(1)舍去法规则的应用:
D企业实际中选价3.3元,企业申报价为3.34元。中间有着4分钱/盒的价差,究其原因,是因为D企业的单支申报价格为0.668元/支(申报价除以包装数),而本次国采报价舍去法的规则,只保留注射剂单支价格2位小数,即0.66元/支,5支价格即为3.30元/盒(实际中选价)。
(2)存在关联关系(联合体&委托生产)的企业同时投标顺位减一:
F企业作为持有人直接参与了本次投标,同时也作为了K企业的委托生产企业,与此同时,K企业&F企业在本组也进行了联合体投标申报,符合集采前培训幻灯中企业关联关系11.5部分的说明,涉及企业排名顺位向后调整一位,导致F企业以第6顺位中选的价格拿到了第7顺位的中选结果。而K企业价格未能满足10家入围的报价条件,故未能中选。
接下来则是与第九批补充公告关联度最高的知识点——大输液与小水针的复杂差比:
差比价的规则其实在本案例的关联应用里并没有更新:不同规格之间按含量差比价换算价格(即系数为1.7),大输液与小水针的差额以3元计(50ml以上的注射液被视为大输液);
参照上述原则:
A企业以3.18元/支的实际中选价(差比价+3元,单位可比价0.18元)非常漂亮地获得了第一顺位,I企业以6.08元/支的实际中选价获得了第九顺位(关键顺位,成功躲过了末位中选企业的品间熔断机制)。
所谓几家欢乐几家愁,B企业报出了0.54元/支的价格,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3.18元的A企业把第一顺位拿走。而最惨的还当属J企业,先是被I企业以6.08元的价格把自己寄到了最后一个中选顺位(按照差比后的价格算,低了0.0016元),然后又因为A企业仅有0.18元的单位可比价,使得I企业与第一顺位的价差高达5倍,登上本次品间熔断前四后二的top1,最终被迫落选。
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没有第九批更新的这条“未在报量目录的规格也可以参与集采申报的”补充公告,A企业和I企业原则上是不应参与本次集采的,那么本组其他竞争企业的投标结局会不会截然不同?
当然,该案例后续在落地执行过程中可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等待大家去关注和跟进,诸如:
非报量规格中选且实际供应的区域,是否会真的参照首年约定采购量为0的政策执行(如★品种的氯化钠注射液,是否可以视同报量规格,进而换算约定量)?
如果首年约定量真为0,那么医疗机构的报量在各地应如何处理(考虑直接作废,参考残缺规格的相关政策进行二次询价,还是有其他方案)?,如果首年约定采购量不为0且不作废,那么次年度医疗机构如何对这个产品报量?其余未参与申报的非报量规格所对应的品种,各地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挂网管理(是否直接给未中选身份,是否制定上海红线价)?
3、补充公告的出台背景思考
管理学上对于政策执行的过程有一个相对较为简单的“麦克拉夫林互动模型”,该模型认为:政策执行过程本质上就是政策执行者与受政策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或手段进行相互调适的互动过程,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政策执行者与受政策影响者之间行为调适的程度。
反映到这次第九批最新的补充公告上,同样可能有这个模型痕迹:
(以下内容是笔者杜撰的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政策制定者(国家):今年集采的基调主导一个精细化管理,所以今年制定了一份《前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你们要加大对监测范围的药品进行管理。
政策执行者(地方):哇这么多药品需要监测一下子有点难办啊,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做起来吧...咦,文件里说了与中选药品化学成分相同且给药途径相同的其他药品也属于监测范围(适应症完全不同的除外),这个简单,拆分医保分类代码就可以完成匹配了,先把这个做了。
于是,很多省份开始把集采同通用名剂型,甚至是同通用名给药途径下的所有规格均纳入了集采管理,除了中选产品之外,其余全部标识“集采非中选”或者“集采监测目录”等字眼。
企业领导:怎么回事,我A规格集采了,怎么B规格也没法卖了?那个分析政策的XX给我过来,你不是说集采都是按规格招的吗,怎么我A规格集采后,B规格销量跌了80%?
分析政策的XX:没错啊领导,不信我给你看数据,你看这个替格瑞洛两个规格是第三、四批分开招的,这个帕洛诺司琼是第五、七批分开招的,至于您说的销量下跌可能是因为....
企业领导:我不管,企业养你们是解决问题的,我这个B规格因为集采非中选身份被好多医院踢出来了,要么你把这个集采非中选身份给我搞掉,要么你想办法让国家集采招标的时候把它一块招了。
分析政策的XX:先提提建议试试吧。
于是,很多企业通过多维度向领导们提出建议,在表达了对国家集采的强烈支持之情后,希望可以使自己其他的招采规格一并被纳入集采,以便于让自家企业更加全面地拥抱集采。
于是,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受政策影响者三者之间实现了麦克拉夫林互动模型“互相调试的政策闭环,最终政策制定者发布了一份补充公告,用以拯救那些原本可能被纳入“非中选身份”的无报量集采规格,而最终出现“葡萄糖酸钙注射剂”这组的特殊案例情况,可能确实是无心插柳之举。
4、不同规格合并招采的思路与建议
事实上,自双信封招采的年代以来,通过合理的合并剂型、规格进行分组招采来加剧同组之间的竞争就一直是一个大的招采方向。眼下来看,不同剂型、规格合并后,唯一能比价的政策依据便只有2011年发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
但一方面,《药品差比价规则》发布已是十几年前的事情,对比当下的情形并不能完全适用(如本案例中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在10ml注射剂单价普遍不足1元的前提下,继续采用大输液+3元的规则是否依旧合理);另一方面,差比价规则相对笼统,各地对差比价规则的应用理解也并不一致(含量与装量差比应该按含量吗?什么时候需要用日治疗费用差比?包装差比有没有必要存在?不同规格单列代表品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也导致了在每次集采过程中都需要把本次集采所涉及的差比价规则讲清楚(几乎每次集采的培训会,差比价的应用都会占据极高的时间比例)。
因此在笔者看来,政策制定者应广开建议收集渠道,在对各种特殊情况下的不同规格药品加以了解后,给出一份统一、规范且常态化更新的差比价规则的应用标准。并在此基础之上加以宣传引导,对不当使用差比价的行为加以指正,确保行业对于差比价规则的理解在同样规范的水平程度之后,再大范围地在集采中合并通用名剂型与规格。而眼下这个案例,也正是对更加规范和细致化地使用《差比价规则》的一次提醒。
“天下之治不进则退”,我们企业需要在一次次集采后的结果复盘中不断地学习成长,我们的政策也会随着我们的“成长”而不断地加以更新和优化,这也是一种别样的“双向奔赴”。
责任编辑:白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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