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个药!纳入带量采购清单

导读:各大联盟药品集采进入执行阶段

近段时间,不少地方集采进入执行和接续阶段——山西执行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广西进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采结果落地工作;广东联盟多个项目启动第二采购年度续签......

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24年的医保工作,明确提到今年医保工作的九大重点,其中第六点: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

目前来看,不少省份完成“500个”集采药品的目标信心满满,类似广东省牵头的集采品种早已达到近500个。联盟集采从单省到省际,不少地方市级联盟也开始展开。

1、各大联盟药品集采进入执行阶段

1.山西执行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3月25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

5月10日,山西省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其中,中药饮片集采采购周期为1年;中药配方颗粒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

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福建进入药品网上填报阶段

3月25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针对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部分需稳价保供临床必需易短缺类、急抢救类等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剂型开展。

在拟中选或备选产品确定上,进行分类确定——单位可比价排序;对于非专项品种,同品种同组有效报价的企业仅有2家及以下的,有效报价企业均为拟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为拟中选价格等;对于专项品种,有专项价格的产品,有效报价的相应企业为拟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为拟中选价格等。

自2月份中选和备选结果公布后,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陆续进入落地准备工作,接下来还有更多省份或有新动作。

3.广西执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采结果落地工作

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本轮采购周期自2024年4月15日开始计算,采购周期为1年。

由天津牵头的京津冀“3+N”联盟吸引了全国多省参与,三批目录涉及200个产品。同时,其采用“双向选择、带量联动”这一模式,给予了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权。

在“3+N”联盟集采中,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价格方面则按照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联动。

4.安徽省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2月28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

此前,上海、浙江、安徽等十五省(区、市)组成地区联盟,成立国家集采药品接续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本次中选结果从3月1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药品联盟集采接续工作陆续开展

1.河南牵头,国采品种接续集采

3月2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十)》,经竞价、询价和价格谈判纠偏等程序,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布。

河南省等十三省结合国采执行实际情况,对国采部分产品进行接续联盟集采。本次接续采购统筹考虑国采时竞争是否充分、降价是否到位等因素,区分采购单一、采购单二、采购单三分别进行集中带量采购。

具体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格列美脲、异烟肼、吲达帕胺、左西替利嗪、曲美他嗪等品种。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多家供应,同品种最大拟中选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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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种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的,采取谈判议价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询价与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拟中选产品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30日。

2.广东联盟多个项目启动第二采购年度续签,涉490个药品

3月8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本次续签涉及的490个药品为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清开灵等中成药集采品种,报量医疗机构近2300家,采购量共34亿多。续签采购周期为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

在地方集采上,广东做出了表率。不管是集采品种数量还是品类,均处于全国前列。

本次大规模的集采续约,广东给出了具体的落地要求:

一是畅通进院渠道,落实配套政策。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备选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等有关规定,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

二是药款及时结清。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是加强日常监测。各采购平台要做好医药采购全流程监测工作,每月定期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供应、配送等情况,鼓励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和企业erp系统对接,通过采购系统及时提醒、告诫医疗机构、生产和经营企业履约情况。

3、以市级为单位进行药品联盟集采

3月21日,浙江金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

从单省到省际,药品联盟集采走向市级。浙江金华针对19个品规进行集采续约,包括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普伐他汀钠片、非诺贝特胶囊等。

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00至4月10日16:00。本次集采要求药械采购中心和各市医保部门牵头做好管辖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注:文中药品统计数未去重。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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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地集采联盟中选药品(仅限部分,其余因品种过多,可在“赛柏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1007”获取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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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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