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CDE一纸《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引发医药行业“巨震”与热议。
其主要争论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原则》指出“新药研发应以为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选择为最高目标,当选择非最优的治疗作为对照时,即使临床试验达到预设研究目标,也无法说明试验药物可满足临床中患者的实际需要,或无法证明该药物对患者的价值”。
抗肿瘤研发机构“炸锅”
伪创新药迎结构性变化
据悉,过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参照临床指南,与标准疗法做对照。《指导原则》出台后,相当于将行业标准变为法规文件,对创新药或metoo药物有了更高的要求,以后国内创新药申报新药临床试验,要和现有方案中最优的药物作对比,否则不能上市。
据CDE公布的2020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0年CDE受理1类创新药1062件(597个品种),较2019年增长51.71%,创历史新高;此外,2020年CDE通过批准IND申请的694件1类创新化学药中,抗肿瘤药物占355件,通过批准生物制品IND申请500件,适应症为抗肿瘤药物的有294件;两者占比皆超50%。但其中更多的是me-too类创新药,完全原创自主的药物屈指可数。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意见稿一经公布,立马引发抗肿瘤研发的企业以及CRO企业或者CXO行业的“炸锅”,直接体现在相关企业以及CRO相关企业股价7月5日至7月6日股价“大跳水”。
主要源于,从我国目前的创新研发管线来看,绝大数创新药是metoo类创新药,与原研药物相比,是优化药物机构,以此达到与原研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水平,CRO研发机构也多是以承接此类研发外包服务。
因此,在《指导原则》对metoo类创新药提出更高的要求时,行业市场普遍认为,这将直接收紧下游研发CRO企业的订单数,CRO或者CXO行业将会从逻辑上发生根本结构差异化的变化,伪创新药可能会面临重大利空的危险局面。
尤其在生物药当下的研发热潮下,me-too、me-better或me-worse真假难辨,几千家企业同时抢食一块骨头下,最典型的就是PD-1,去年医保谈判,包括国外进口原研与国内4大上市的在内,已多达7款参加谈判。此外,据药智数据,目前国内PD-1/PD-L1临床在研的数量还有100项,涉及80余家企业,高度内卷,造成同质化严重,赛道太多拥挤,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有网友就这样评论“好不容易仿制药清理了,创新药又滥了”。
故而此次《指导原则》的下发,很有可能就是对伪创新药的一种肃清,让me-too药物差异化发展,不一味只集中在一个热门靶点或者只追求一个领域,尤其是滥竽充数的biotech或将被清理,bigpharma新机会。
新政变革扶持
创新研发将进入全新阶段
不过,行业内相关人士对此次《指导原则》的下发就持了更加积极的观点与态度。
珠海泰诺麦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临床副总裁李宾表示《指导原则》的目的是改变整个肿瘤药品研发的思路,并非是对任何研发创新的一种限制,反而是对新药研发的一种激励;一直以来,新药研发选择对照组试验奉行的原则一直是以“最优”作为目标,ICH中也明确的规定选择对照组应当是临床上最优、最有效的作为对照,即使没有最优的,也是与最好的标准治疗对照做对比。实际上,此次指导原则是延续2015年以来CDE一直以来政策改革趋势以及加入ICH相关政策后的持续落地。
他再次强调,《指导原则》目的不是为了竞争,而是鼓励创新,让肿瘤临床研究设计更加符合实际,其次,其中引入的一点非常好,就是让病人参与研究,考虑病人的感受,以患者为中心,而不是纯粹的只考虑临床研究的指标,这无疑推动国内药物创新加速进入全新的阶段,让肿瘤临床研究更加灵活,持续推动国内医药创新升级。
此外,康龙化成、凯莱英、泰格医药等CRO研发企业等就此新政纷纷做了回应,大都表示,《指导原则》指出抗肿瘤药物研发从确定研发方向,到开展临床试验,均以“临床需求”为核心理念,看似对CRO行业整体发展上有所影响,但优秀的创新药输出也是CRO企业自身实力的正确表现。因此,总体而言文件对CRO头部企业的影响其实少之又少,真正利空的或许是混迹在CRO底层,妄图分得红海市场一杯羹的“不良企业”。
科济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临床开发副总裁汪薇博士就指出,有了这个指导原则,创新药的春天真的到来了!
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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