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吉林省通知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详见附件)将于2019年4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库存,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各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25号)和《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尽快让药品集中采购成果惠及百姓,达到“保供应、降药价、惠民生”的目标,现将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的执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本次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详见附件)将于2019年4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库存,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二、议价谈判
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选择本单位的采购药品,可以与相应的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同时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应将确定的采购价格录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并通过平台采购相关药品。
三、坚持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相关药品,(www.jlyycg.com.cn),禁止网下采购。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相关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相关规定。
四、采购配送
各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集中批量采购,同一质量的药品优先采购价格较低的品种。配送企业要积极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及时足量完成供应、配送工作。
五、完善厂检报告
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中的药品有合格的省检或市检报告,但暂无有效期内的厂检报告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上传在有效期内最新批次的厂检报告。否则,我中心将暂停相关药品的交易资格。
附件: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7日
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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