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可复制型慢病毒检测共性问题与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阅读原文获取全文
图片来源:CDE官网
近年来,慢病毒载体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其可以直接作为载体产品用于人体,也可以介导目的基因在靶细胞(如T细胞、NK细胞、干细胞等)的转移和表达以制备体外基因修饰细胞用于人体。目前临床使用的慢病毒载体系统经过改造和优化,比如删除非必需基因、删除长末端重复序列与转录起始相关的区域、减少转移质粒与包装质粒序列间的同源性、降低质粒载体/辅助基因序列与包装细胞DNA之间的同源性、将辅助基因序列分离于不同的质粒中,避免同源/非同源重组形成可复制型慢病毒(Replication competent lentivirus, RCL)。虽然这些改造极大降低了形成RCL的风险,但考虑到关于RCL形成机制和结构的研究尚不充分,且RCL可能产生的产品质量风险、对患者的临床风险以及可能的公共生物安全风险,目前各国监管机构仍将RCL检测作为慢病毒载体质量研究和控制的重要项目。
稳定的慢病毒载体包装细胞系不容易制备和获得,通常使用多个质粒瞬时转染细胞用于慢病毒载体的生产。目前以HIV-1病毒骨架结构为基础并采用水疱型口炎病毒糖蛋白(Vesicular stomatitis virus glycoprotein, VSV-G)进行包膜替换的慢病毒载体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下述内容旨在针对这类慢病毒载体系统的RCL检测问题提出一般性技术要求,但不包含体外转导细胞RCL检测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目前国内申报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情况,RCL检测大多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但也有部分企业采用自建方法。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RCL检测的针对性技术指南,因而在检测样品、检测量、检测方法和方法学验证等方面存在诸多共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结合初步调研情况以及国外监管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形成这些问题的技术要求,以供申请人/检测机构参考。
责任编辑: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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