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揭秘:医药企业虚开发票审计重点!

导读:涉税稽查风暴将再起。

“情节十分恶劣。”李克强总理在7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中国政府网7月15日发布的新闻稿透露了一个细节: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拍着桌子说,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层次,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该罚的罚、该处理的处理、该抓的抓,绝不容忍、绝不手软。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让总理震怒的问题之一即为涉税涉票问题,审计署在公告中表示,涉税涉票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9起,涉及金额18多亿元。有的企业跨省联手,通过虚构业务、串通定价等,短期内虚开大量发票抵扣税款并随即注销。


就在总理震怒的前两天,国税总局发布稽查公告,2021年7月19日-7月28日组织开展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对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等省(区、市)税务局开展实地督查。


涉税稽查风暴将再起。


由审计署主管的《审计观察》杂志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审计署沈阳办针对医药企业虚开发票的特点,总结了审计的重点和审计的方式。


药企虚开增值税审计重点


审计署沈阳办在文章中指出,了解药企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点,在审计时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锁定目标。


审计署沈阳办列出了4个审计要点:


(一)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与业务报表。调查医药经销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药品进销差价(药品经销收入与成本之差)、企业药品供销存业务报表中药品进销差价,分析二者相差金额、原因;调查企业财务账面销售毛利、企业药品供销存业务销售毛利,分析该企业是否存在虚增成本、隐匿药品经销利润的情况。


(二)对比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认证情况和药品供销存业务系统入库情况。将上述系统数据进行关联,按开票方(供货方)进行分组查询,检查增值税发票认证数据中的开票方(供货方)是否真实销售药品。如开票方(供货方)未出现在药品供销存系统入库数据中,则可认定双方存在虚开发票嫌疑;如开票方(供货方)销售药品金额大于企业实际药品采购入库金额,则需进一步对药品购销业务进行调查,检查是否存在虚购业务情况。


(三)检查企业入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认定某医药经销企业存在虚开发票嫌疑时,审计人员直接检查药品购销双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行之有效也便于问题定性的手段之一。国税部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仅对销(购)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开票日期几个基本字段进行认证。由于销货清单对应的商品信息未纳入抵扣认证系统,为企业伪造销货清单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了犯罪条件。对此,审计人员通过仔细核对购销双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检查清单中药品内容是否一致,便可从中发现问题。


(四)核实企业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当医药经销企业将骗取或非法购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给医疗机构时,企业药品销售业务数据、入账的发票均与医疗机构不一致,将双方销售(采购)数据进行对比或将发票进行对比即可发现问题。此外,为隐匿药品经销暴利、逃避缴纳税款,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认证金额普遍小于真实业务,检查认证数据是否存在“小金额”开票或“小额开票占比大”等特征也可锁定疑点。


医药经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审计的方式


在审计方式里面,审计署沈阳办列出三种,其中,省级招采平台的交易数据联动企业供销存数据再比对税务局的发票,种种对比之下,药企销售的情况估计要被摸个门清了。而关注重点不仅仅是关注发票犯罪、逃避缴纳税款等问题,还关注牟取暴利问题。


此外,我们看到税务、公安和药监等还会合作开展审计,多部门合作下,估计会加大查处力度。


(一)搭建信息化平台,强化审计分析。信息化审计是开展医药经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审计的前提,为调查药品经销流程,采集包括省级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数据、医药经销企业药品供销存数据、税务部门企业增值税发票认证数据等多部门、跨行业的数据,通过开展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信息化审计方式,利用报表分析、数据对比等信息化手段,将有助于揭示医药经销企业利用发票犯罪,逃避缴纳税款、牟取暴利的行业性问题。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审计合力。加强与税务、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建专项审计组,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是开展医药经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审计工作的保障。税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医药经销企业取得相关财务、业务和增值税发票认证资料;审计人员负责对涉及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审计;公安部门负责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多方协作,发挥各方所长,有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便于审计调查事项涉及的相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全程提前介入,提高审计深度和事后移交处理的工作效率。


(三)注重延伸调查,夯实审计证据。虚开增值税发票触犯刑法,量刑也较重。审计人员需对所查事项认真核实并取证,根据财务报表、业务数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情况存在的疑点锁定“问题企业”后,审计人员要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双方企业进行必要的延伸,调查双方的目的和手段,保证审计取证真实、定性准确。在调查医药经销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审计查证(顺查法)的关键是发票流向,延伸到相关医疗机构取证骗取或非法购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实际审计工作中也可采取逆查法,抽查省、市各级医疗机构财务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问题,以此发现虚开发票的医药经销企业,合理选择方式、灵活运用方法确保审计工作高效、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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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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