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了《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未中标抗癌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为让群众用上更多好药,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我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未中标抗癌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依据企业申请,动态增补。
满足以下三者条件之一的均具备资格:
(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3类、4类药品;
(三)《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类别中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另外,在价格上也许满足以下三者之一:
(一)不高于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之前的采购价;
(二)不高于全国其他各省现行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
(三)同一药品取以上两个价格的低值为参考价,并实行全国价格动态联动。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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