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国家医保局密集调研各地,大家可千万别想多了!

导读:近日据媒体报道,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赴上海开展工作调研,实地考察了市医保中心、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等单位,详细了解了药品招标采购、医保信息化建设和基金监管等情况。要求当前要精心组织好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带量采购推动药品价格下降。

近日据媒体报道,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赴上海开展工作调研,实地考察了市医保中心、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等单位,详细了解了药品招标采购、医保信息化建设和基金监管等情况。要求当前要精心组织好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带量采购推动药品价格下降。


于是,就有一种声音认为,医保局调研上海,上海要成“风向标”,上海要成新“榜样”了,笔者在这里给持这部分观点的人先“浇上一盆凉水”,大家千万要冷静,很多事情,既没有我们想得那么简单,也没有我们想得那么复杂。


我们不妨先捋捋医保局成立后对外公开的几次行动路线:


——6月15日,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掌门人、局长胡静林一行前往福建三明调研。


——7月初,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部分地方提前开始点映。


——7月8日左右,一份《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业界流传。要求各省要在今年8月份底之前,出台抗癌药专项采购方案;9月底之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今年年底前,专项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终端售价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中央领导10日下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7月12日,原本已经撤消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人员调整,相关通知及人员组成架构对外公布。


——7月31日至8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赴上海市开展工作调研。


——业内流传一份国家医保局《关于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座谈会将于8月3日召开,会议将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基本思路、实施方案,并听取地方意见,就近期工作做出部署。


看完上述大概的路线图后,如果具备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和笔者一样,都会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国家医保局刚刚组建,面对的是一片百废待兴,首任局长来自财政系统,从事财政工作的人,往往办事严谨,注重分析事情的逻辑关系与来龙去脉,尤其是在接触新兴领域后,不会轻易下结论,推出一项决策前,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并进行大小范围的座谈与调研。具体来说,新形势下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医保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与实战能力的有机统一,这其中,福建、安徽、广东、上海都各具自己的特色:经历了十标洗礼的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福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开创了“省级入围、片区议价”及“双信封”先河的安徽、“以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为主体”的广东药交所、国内首创尝试药品第三方评价系统的上海,无论是从医保支付、采购创新、市场交易还是从临床用药遴选等方面,均具有不同纬度、角度的特性与亮点。


记得1941年,已经到达延安的毛泽东在《农村调查》一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没有满腔的热情,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因此,有关方面熟谙“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的真谛,医保局刚刚组建,去福建、上海调研,学习借鉴、总结经验、研讨问题、集中决策,这实属部署决策前的正常工作,并不意味着去哪里哪里就是标杆,去哪里哪里就成风向标。分析问题之前,我们相关的业内人员,包括药企方方面面,不妨动动脑子,换位思考一下,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让理性说话。


但是,医保局刚刚成立伊始,就遇到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大热。有道是:兵马未动、舆论先行”。从某种程度上,笔者揣测,抗癌药的令人关注,从一方面来说,让医保局涉及药品采购的既定规划稍微调整了相关节奏,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通过抗癌药专项采购的角度切入药品采购这一领域,对医保局来说,具有“由点及面、点面结合”的实操性,同时,抗癌药的降价,也得到了从上到下、方方面面的支持与关注,相对以往药品的国家级谈判,此次抗癌药专项采购,路径无疑更加清晰,目标无疑更加明确,风险无疑相对减小。此时不做,更待何时。于是,我们看到,相关采购的征求意见稿铺天盖地,地方抗癌药采购降价此起彼伏,当聚沙成塔,万众一心的力量往往可以集力断金。


至于说,药品招标采购会不会废除?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降价的大势下,药品招标采购不但不会废除,而且会进一步强化。但强化的前提是多元化。即在继续坚持、完善7号文、70号文、国十七条的基础上,不排除会以新文件的方式,要求继续坚持“以省(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明确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在此前提下,会强化药品采购试点,以此形成药品采购的新突破口。省级交易中心未来将只审核药品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决定权将逐步、过渡式的下移。未来将出现下面六种采购方式。1医院(医联体)联合带量采购2药品集团采购3跨区域省际联合采购4试点城市探索专项采购5药交所模式采购6常态化的撮合及备案采购。而贯穿药品采购的“四个有利于”路线,未来将继续坚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但理性的声音告诉我们,医保局的组建对整个医疗行业统筹规划包括加快医疗体质改革都是有可持续且积极的影响,同时减少了多部门的交叉管理,提升办事效率。但把破除“以药养医”等医改的重任全部压在医保局的身上,既不现实也不真实。所以,7月12日,原本已经撤消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人员调整,《领导小组》继续负责医改的相关战略指引工作。


笔者揣测,现阶段的各种现象,医保局不会去做“大破大立”的事情,“继承、完善、创新”反而是更务实的思路。


(上述分析纯属笔者揣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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