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汇总报告

导读: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政策背景与总体趋势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各省份在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方面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逐步深化。各地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多项通知和指导意见,明确了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的方向,包括统一分类与代码、完善支付政策、加强医保准入管理等措施,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药智医械汇总整理了各省医保耗材支付政策情况,部分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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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医保局、药智医械数据——政策法规数据库


各省医保耗材支付政策情况


1.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进行报销,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

2. 重庆市

重庆省于2021年发布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中,对耗材进行了分类标识,展示了耗材的医保通用名、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还对医保属性、医保支付标准等进行了相应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重庆医保局官网便民服务中可查询耗材目录。

3. 福建省

福建省于2023年对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参保人员的自付费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此外,福建省还加强了对高值医用耗材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4. 广东省

广东省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进行管理,该目录采用准入法管理,并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的三级分类挂钩,实现了动态调整,确保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库的直接对接。在具体支付标准方面,由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基金支付能力设定相应的支付比例,并结合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5. 甘肃省

甘肃省发布过多个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其内容组成为医保耗材分类与代码、一二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特征、是否单独收费、支付范围(也是医保属性)、支付标准以及政策备注,其医保属性分为乙丙两类管理。

6. 河北省

2022年,河北省在省本级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试点工作,新增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按乙类管理,限价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7.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按照基金全部支付、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划分类别,并按甲、乙、丙标注。其中,甲类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乙类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由参保人员先按一定比例自付,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比例暂由各市(地)根据基金的可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丙类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 湖南省

湖南省于2021年发布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共730条,明确了医用耗材的自付比例、支付范围和标准。湖南省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临床必须、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

9. 吉林省

2022年11月16日,吉林省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并于2023年8月16日进行了调整。该文件内容涉及国家耗材分类编码和分类,同时明确医用耗材的医保属性、支付标准以及支付范围。

10. 江西省

2023年,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该目录包含3565个通用名医用耗材,覆盖治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高值医用耗材,并标注了耗材的医保属性、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信息。

11. 江苏省

2024年5月24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目录以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为基础,涵盖了耗材分类与代码、材质、特征、企业、注册证好、医保支付类别等信息。其中,耗材分为甲乙两类管理。

12. 辽宁省

辽宁省将集采耗材以C码前15位(医保通用名+特征材质)作为医保通用名编码,实施医保支付管理。集采耗材实施目录准入管理,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项目,按照甲类和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甲类耗材不设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13. 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于2021年9月6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的通知》,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实行乙类耗材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用耗材费用,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各统筹区住院待遇政策给予支付。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

根据宁夏于2020年发布的《医用耗材目录》,其耗材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不再设定具体的支付比例,而是直接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各城区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各级别医疗机构对应的报销待遇执行。此外,当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政策调整时,医用耗材目录也将进行动态调整。

15. 天津市

2024年6月14日,天津市发布了第一批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其中包括了耗材分类与代码、耗材特征参数,以及对耗材医保支付最高标准的规定。

16. 山东省

2024年12月23日,山东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其中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比例及具体支付方式等则由各统筹区按照国家、省及统筹区有关规定执行。

17. 陕西省

陕西于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提出,将稳妥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逐步分类确定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对集采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

18. 上海市

上海医保局在《关于部分医用耗材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25 号》中规定,新纳入医用耗材实行甲乙分类管理。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耗材发生的费用,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确定支付标准(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和限定支付范围。

19. 云南省

云南省在2024年发布了新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2024版)》,涵盖超4000条医用耗材相关内容,该目录由耗材分类与代码、通用名、医用耗材属性、支付标准、备注组成。

20. 浙江省

2022年3月25日,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3月25日)》,目录收录了耗材的名称、耗材医保属性以及支付限制,其耗材分为甲乙丙三类管理。


政策特点与创新举措


1. 统一分类与代码

各省份逐步推进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全国统一,以减少管理类别,提升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2. 动态调整机制

多数省份建立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补新产品,退出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

3. 准入谈判与集中采购

探索以准入谈判等方式确定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并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关联,确保临床价值较高的创新医疗器械能够快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以平衡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

5. 区域联盟与协作

鼓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之间采取区域联盟或协作形式,探索建立联盟或区域内统一的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


总结与展望


中国各省份在医保耗材支付政策管理方面基本均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仍存在地区间政策差异较大的问题。未来,随着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推动政策的统一和规范,各省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加强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广大参保人的医疗需求将更好地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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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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