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针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发布了上海地区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主要针对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三方购销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发布补充文件:
文件明确,对于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在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价格应不高于前述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价格,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此外,文件明确本次集采供应的药品应是临床常用包装,鼓励同时提供满足慢性病常用药2周以上用量包装的药品。
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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