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医药代表备案制,要来了!

导读: 近日,中国药学会的一则通知在医药圈流传,该通知表示,中国药学会目前已经做好了医药代表备案的平台搭建,特邀请会员开展平台试用工作。

 近日,中国药学会的一则通知在医药圈流传,该通知表示,中国药学会目前已经做好了医药代表备案的平台搭建,特邀请会员开展平台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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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文件所附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使用操作指南,趣学术找到了该网站,该网站地址为:http://221.218.94.106:9001/mrrp/reception/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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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该网站上还在8月19日放出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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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月19日为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这份登记日期为8月19日的送审稿应该是征求意见稿结束后,等待高层审批的送审稿。一般来讲送审稿和最终文件差距不会太大。


送审稿下面所署的执行日期仍为2020年某月某日开始执行,显然,医药代表备案制的落地是今年必须完成的事情。


药脉通&趣学术副总王鹏表示,医药代表备案制落地给合规营销指明了路径,国家给出的新合规要求对医药代表来说,最核心的就是代表职能的重大变化,从销量导向转变为信息传递为导向,即代表工作核心必须是产品的医学知识的传递。


如果代表行为符合这条原则,那么药企就安全;如果代表行为背离了这点,那么被深度捆绑的药企就面临重大隐患。因为国家医保局的信用体系等在那里,代表有违规行为,药企会受到该违规行为对应的惩罚。


那么,对行业影响极大的医药代表备案制,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何变化?趣学术将变化部分整理如下,供行业参考。


一、代表职能明确:观念推广,必须能构建医生观念地图


药代备案制第二条对医药代表及其工作职能进行了定义,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医药代表主要职责/主要工作任务的设定上。


征求意见稿明确药代的主要职责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送审稿则将学术推广和技术咨询这两项职责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为:


(一)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ニ)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从上面不同可以看出,未来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和技术咨询的工作范畴已经非常明确了。


王鹏表示,这对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前,代表主要关注层面的是销量,现在代表工作被定义为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必须将工作重点必须从销量转移到医生观念上。


当代表工作重点是销量时,医生观念提高一直是市场部重点,但当代表工作重点为医生观念时,要求代表有较高的专业度,并且十分了解医生观念及其观念盲区,并制定相应的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针对性地向医务人员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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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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