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依据2018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
但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康需求,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使用激励机制不完善、保障供应机制还不健全等方面,亟需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相关落实措施,特制定此《通知》以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针对文件可总结出5大重要内容,提示未来之路:
第一部分强调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提出规范基本药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对单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进行管理转变为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整体管理。
第二部分确保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金额比例双线考核标准。重点强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优先使用具体激励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和义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三部分是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管理责任。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对短缺药品及时确认、规范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审核、处理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第四部分是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要求各地扎实推进药品监测评价和积极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落实。强调各地要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宣传力度,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还要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要落实责任和指导评估,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按要求认真职责,推进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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