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徒阳明
元旦前夜(12月29日),新一轮带量采购文件下发,33品种正式入选,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23日)为竞标日。这意味着,春节前将出炉带量采购竞标结果,尘埃落定后,无论喜悲,大家都可以安心过节了。
本次带量采购是全国推行,包括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和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范围更大,且由于报量时国家医保局特别强调保证报量的真实,所以,市场份额十分诱人。
但量大的同时降价更狠了。新一轮带量采购,竞价规则有了大变化,引入了最高限价,笔者统计发现,很多品种最低限价超低,其中共22品种最小报价单位的最高限价低于2元,其中16品种最高限价低于1元,最低只有0.1元,即1毛钱。
竞价规则上还有诸多变化,用博弈堵上了竞争少降价不多就可中标的情况,在新规则下,即使竞争对手少,企业不降价50%也难中标。
参与竞标企业,做好比最高限价还降价50%的准备了吗?
二甲双胍,躲过一劫
根据多省份公告,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和医保定点民营医院上报共35个品种采购量,而正式文件共33个品种,二甲双胍缓释剂型和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并未出现在带量采购正式清单中。
丁香园insight统计信息显示,二甲双胍缓释剂型和口服常释剂型是竞争最为激烈品种之一,分别都有11个厂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最多6家入围,影响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新一轮带量采购在中标厂家数量上突破了上一轮最多3家中标限制,实际申报越多入围企业数量越多,入围企业增多意味着满足中标条件基础上,中标企业也可能越多。
其次,中选企业增多后,相应的约定采购量也增加到最多80%,通知明确: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再次,中选厂家多寡也影响了采购周期,其中,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22品种最高限价低于2元
在中标规则上,本轮带量采购一大变化是每个品种都引入了最高限价,而且不少品种的最高限价相当低。
根据趣学术统计,本次带量采购33个品种中,最小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低于2元有22个品种,其中低于1元的有16个品种,这意味着近乎一半品种限价低于1元,有2个品种不同规格中,一个规格低于1元,一个规格高于1元,4个品种的价格在1到2元之间。
入围激烈争夺战
成为入围企业,首先需要经过一轮降价。文件表示,企业报价后,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确定入围企业及供应地区确认的顺序。
如果报价相同,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是影响因素,由于本次带量为全国带量,销量和市场占有率等其实也是供应能力的一种体现,体现了保障供应的原则。文件规定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具体确定规则如下:
(1)2018年省级供应地区数多的企业优先(以各地报送数据为依据);
(2)2018年在各地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以各地报送数据为依据);
(3)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为准);
(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竞价细则:不降50%恐难中标
但入围并不代表中标,要想中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
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
2、“单位申报价”降幅≥50.0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降幅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2位。
3、“单位可比价”≤0.1000元。
这三个中标条件的降价逻辑非常有意思。根据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并不存在只有1家或者2家企业有竞标资格情况,为节省篇幅,暂不分析这两种情况。
有3家企业参与竞标的话,入围企业是两家,企业会积极降价争夺入围资格,但入围不等于中标,要中标还必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我们以一个品种为例试做分析。
例如,阿德福韦酯共3家可参加报价,分别为葛兰素史克、福建广生堂和齐鲁制药,但报价后只有两家入围。
两家入围后,药企要想中标必须满足:中标价低于0.1元/片,或者是报价和最高限价(1.08元/片)相比,降幅达到或超过50%,即报价低于0.54元/片。这两种情况下中标,保证了中标企业要么超低价,要么降价幅度超过50%。
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即降幅或者价格不达标),就必须满足1.8倍价差原则。同样阿德福韦酯如果齐鲁报价为0.32元/片,那么齐鲁将中标(因为降幅大于50%),有意思的事情出现了,另外一家入围企业报价若高于0.54元/片,因降幅低于50%且高于1毛/片,所以不符合中标条件,要中标的话就不能高于齐鲁1.8倍(0.576元/片),如果报价高于此价格,入围也不能中标,齐鲁将会独家中标。
有人说,两家企业都以超过0.54元/片但低于最高限价(1.08元/片)报价不就行了,比如,一家报0.6元/片,一家报0.9元/片,两家都受益。如果你这么想又错了,还有另外一个规则保证必然有一家企业报低价。
按照规则,如果只有1家企业中标的话可以享受50%约定采购量,2家为约定采购量的60%。这意味着,两家中标就只能分享60%市场,每一家就30%左右市场。但如果一家超低报价利用1.8倍规则挤走另外一个竞争者的话,是可以独享约定采购量50%的市场。多出全国市场20%的份额,这诱惑力极大。为了更多占有市场,完全有可能一家企业超低报价,以挤走另外一个入围企业。
当然,由于独家中标只有一年市场,这会让企业在是否超低价应标多一重思量,但保险起见,为了保证中标,相信很多企业会选择起码降价50%应标,以避免因1.8倍原则意外落标。
1.8倍的规则主要是针对入围企业少的情况,堵上了上一轮带量采购中只有一家或者两家过一致性评价就出现降价不多的漏洞。而参与竞标企业越多,企业为了争抢入围资格会越激烈,降价会越多,50%的降幅应该肯定可以满足。
对乙酰氨基酚最高限价只有0.1元/片,基本上应标就已经满足了中标条件,但因为有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只有两家能够入围,也会存在降价竞争,就看企业为了中标而继续降价幅度有多大了。
总结来说,对于这种超低限价品种(1毛/片)、竞争企业不多的品种来说,可能存在降幅低于50%的情况。但如果竞争激烈的话,达到或者超过50%降幅也并非不可能。其他非超低限价品种,即使入围企业少,降价幅度不达到50%也难中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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