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取消这16项证明事项

导读: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7月24日,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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