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卫健委关于重点监控对品种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国家卫健委列出的20个品种作为本省的重点监控品种,并要求各市在在9月30日前上报市级目录,原则上不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这份文件最大亮点是,对于国家卫健委在文件提出的西医不得开中成药的规定进行了明确,通知表示: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国家卫健委官员解读
山东省的规定和网上传出的2019年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张宗久局长对于西医师处方中成药的政策解读精神很一致。
据传,在该会议上,张宗久表示,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为:
1、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执行的重点是三级公立医院。
2、对于县级(二级)医院暂不做硬性要求,将在下一步县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中逐步实施。
3、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25万全科医生和90万乡村医生,明确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山东省文件和张宗久的解读非常吻合,尤其是基层医院,基本上常用病的中成药处方不受限制。
其他省、三级医院限制汇总
山东省对西医不得开中药的规定,鉴于基层医院主要解决的是常见病多发病,所以,基层处方中成药实际上是基本放开了,限制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对于这些医院哪些医生可以处方进行了规定。
除了山东省外,河北省是第一个出台落地细则省份,该文件列出了西医可以开中药的几种情况,文件规定在下面四种情况下,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等4类中医药服务:
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或学位;
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此外,还有三种途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获得中医药服务资格: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经辖区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等3类中医药服务。
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填写《河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登记表》,在辖区县、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以根据医疗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中医执业活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辖区内提供所学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的非中医人员,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中医药服务内容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此外,坊间陆续曝出限制中成药处方的医院。据江苏医药联盟的消息,江苏省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原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将严格执行“西医不得开中成药”。被该院限制的中成药目录共有六页,包括江苏地产药企的蒲地蓝、蓝芩等总计130个左右的品规!
据Dr.2公众号的消息称,部分医院的处方系统已经直接限制西医的中药处方权,只有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可以处方中成药:
1.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
2.中医药专业培训合格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3.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声明:本文系药智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Copyright © 2009-2025 药智网YAO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渝ICP备10200070号-3
投诉热线: (023) 6262 8397
邮箱: tousu@yaozh.com
QQ: 23696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