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药品动态调整公示期申投诉问题处理结果的通知》,称依据国家局2018年24号文“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纳入我省阳光采购范围。
通知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照最低报价挂网,申报价格高于“4+7”已挂网产品价格的将暂不挂网。具体来说,过评后全国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在3个及以上的(即同个品种有三个省级中标价格),按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过评后无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但申报了过评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3省挂网(中标)价格的,按其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省份不足3省的,暂直接挂网,价格达到3省后可在每月20日至30日申诉动态调整。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一、二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审核结果(阳光采购001号)公示期间收到的申投诉,进行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定,现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局2018年24号文“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纳入我省阳光采购范围。
二、挂网规则
(一)过评后全国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在3个及以上的按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
(二)过评后无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但申报了过评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3省挂网(中标)价格的,按其最低挂网(中标)价格限价挂网;
(三)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省份不足3省的暂直接挂网,价格达到3省后可在每月20日至30日申诉动态调整;
(四)过评品种中“4+7”相关品种申报价格高于“4+7”已挂网产品价格的暂不挂网。
三、“4+7”试点相关品种确认上海红线价或报价符合要求的列入西安市4+7网上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
四、如对限价存在异议,请在5月15日前递交纸质申诉(详见附件2)。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029-88661243
附件1:“4+7”试点相关药品处理结果表
附件2: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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