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基本药物招标表太不支持二次议价

导读: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对基本药物招标中存在的二次议价现象做出不支持的表态。在《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通报》中,国务院医改办在存在的问题中称,个别地区还存在“二次议价”等现象。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对基本药物招标中存在的二次议价现象做出不支持的表态。在《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通报》中,国务院医改办在存在的问题中称,个别地区还存在“二次议价”等现象。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医改办的表态或难阻止二次议价的实施。


    二次议价意味招标后药品价格需再遭一轮“降价”,故药企对此一直颇有微词。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此表达过不同意见,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就建议谨慎启动二次议价试点,以免伤害民族工业。他认为这将使民族工业进入不合理的竞价局面,压缩药企现在已经微博的利润。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对记者表示,药品招标的主体是招标办,他们并不负责采购,医院才是采购的主体,药品要进入医院,二次议价很难避免,医院二次议价后定的价格才是企业能够实际交易的价格,在招标办不是购买方的情况下,很难避免二次议价。国务院医改办在通报中还称,部分地区基本药物招标中标价格偏高、供应配送汇款不及时等也是存在问题之一。


    国产药品价格将受多重打压


    有消息人士对记者透露,上周在杭州举行的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座谈会上,发改委明确表态,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最高零售价”转向“基准价”的管控,且部分高价药将面临最高零售价的调整。这意味着,国内药企将首当其冲,其药品价格将面临多重打压,而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某些高价进口药,在未来或也未能幸免。


    此前一直沿用的药品价格加成模式,医院开的药越多越贵,收入也就越多,这种“以药养医”的模式一直被视为滋生高价药的温床。尽管十多年来,国家针对多种药物进行降价,例如2005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在医药企业的激烈反对声中执行第17次降价,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40亿元。2012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对消化类药品等价格作出大幅调整,平均降幅达17%,包括葛兰素史克、阿斯利康等近20家单独定价的跨国药企产品也遭遇大幅降价。


    然而,从患者角度看,“药价高、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非但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药在降价之后,就会逐步在市场上消失,遭遇“降价死”。据相关人士介绍,三甲医院,医生有太多选择,不一定要开便宜的药,而药企的低价产品如果因为价格太低,触及成本甚至低于成本的话,干脆就不卖了,这种药也就从市场上消失了。


    相比较来说,采用基准价模式管控,即每个药品有一个基准价,医保对该药品只支付基准价,如果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低于基准价,那差价就成为了医院的利润,而如果药品的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则由患者自付。有药企高层对南都记者表示,相比于药价加成模式,基准价管控模式在理论上,医院比较能够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如果基准价设定合理的话,对药价会有相当大的打压。#p#


    “二次议价”成为最大分歧


    在本次会上,发改委提出将改革药品招标方式,应实现带量采购,如不能带量采购,应允许医院与企业自行谈判,即允许“二次议价”。不过对此,已有企业首先站出来反对。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压低实际采购价格。不过此举在我国可能存在障碍,因为卫生部曾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对此,不少国内药企也持反对态度。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认为,现有招标制度是政府搭建平台,代表医疗机构参投,招标投标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参与之间是矛盾的。在此前提下,“二次议价”则意味着,政府已经代表医疗机构进行了采购,但定完合同后采购方又出现了反悔。


    “目前医院垄断着处方权和信息权,如果‘二次议价’会让企业面临两难选择,也会滋生腐败。”北方某药企董事长则对南都记者说道,投标方以最低价格中了标,和医院签完协议后又被医院毁掉。医院利用手中的处方权和信息权与药企谈判。企业要么让利,要么被踢出局。假如药企妥协,二次议价的效果虽然会体现在价格上,但结果是企业亏损,不再生产此类中标药,从而导致廉价的好药品从市场上消失,老百姓只能买高价药。


    但也不是所有药企都一味地反对,也有药企的高管认为,“二次议价”争论的焦点在于由谁来议,是由患者、医生还是医院,让患者议价肯定不现实,而由医生议价在目前存在药品回扣的情况下,有可能增加药品滥用。相比较而言,让医院议价比较可行,能够减少药物滥用,遏制回扣空间。不过,议价最终所得如何分配,则是个难点问题。


    也有学者质疑,如果是政府代理机构来议价,议价所得官方截流和分配,则可能变相复制闵行模式,变相承认以药补医的合理性。而如果是医院议价,则意味着废弃2006年的招标规定,最终能否得到卫生部同意,尚难判断。


    事实上,就在“二次议价”讨论的过程中,11月25日晚间,卫计委下发国务院医改办对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结果,并对个别地区存在的“二次议价”给予点名批评。上海医保局的内部人士对南都记者透露,“二次议价”一直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上海的“闵行模式”、苏州的“常熟模式”,实际上都是“二次议价”模式,而上海地区的招标办一直对某些医院的“二次议价”有意视而不见。


    “根本没法管,招标办有降药价的政治任务,医院有盈利任务,本地医院还好一点,部队医院这种现象(二次议价)更加严重,因为盈利压力更大。”该内部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目前的议价主要是针对国内的普药,都是仿制药,进口药首先竞品很少甚至没有竞品,比如几种肿瘤药,几年来就没有竞品,而且即使进口药存在竞品,很多也还是进口药,它们之间已经形成某种价格默契,很难进行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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