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优化基金使用效能,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发布《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明确支付标准与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减轻患者负担。本报告围绕政策核心内容,从目录管理、支付比例、动态调整等角度进行解读,为相关机构及参保人提供参考。
政策背景与目标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发布《目录》,旨在规范和统一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实现医保精细化管理;解决省内各统筹区耗材支付标准不统一、基层医疗机构耗材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政策自2025年2月11日零点起执行。
核心目标包括:
· 统一全省医保耗材目录:整合原有分散的支付范围,建立覆盖全省的《目录》,消除地区差异。采用六级分类编码体系(学科/品类→用途/品目→部位/功能/品种→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参数),确保耗材精准管理,并与国家医保局编码数据库对接,完成耗材贯标工作,实现“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
· 强化基金可持续性:通过科学评审与动态调整,优先纳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严控高费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机制
(一)目录范围:
依据《目录》,耗材需满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非治疗性康复器具、高价耗材等不得纳入支付范围。
(二)明确排除范围:
以下情形不纳入医保支付:
· 非治疗性耗材:如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 低效高值耗材:临床价值不明确或费用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耗材。
· 国家要求: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
支付标准与价格
甘肃省采用“分类支付+限额管理”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1.支付分类
甲类:全额纳入医保支付(如抗原检测试剂盒)。
乙类:个人需先自付10%-20%(具体比例由各市州确定),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如高值介入导管)。
丙类:不纳入医保支付(如非必需康复耗材)。
单独收费标记:标记为“是”的耗材可单独收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标记为“否”的耗材不可单独收费,相关成本计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纳入统筹支付管理。
2.支付标准与价格协同
最高支付价格:目录中明确规定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标准”,即医保结算的最高限价。实际采购价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支付;超出部分需患者自付。
3.支付标准联动带量采购: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为基准,若耗材售价低于标准则据实支付,高于标准则按标准支付,超出部分患者自付。
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集采政策,逐步将带量采购中选耗材纳入目录,并建立支付标准与集采价格协同机制。对功能、材质、用途相似的耗材,制定统一支付标准,减少价格差异。
定期更新:甘肃省医疗保障部门每6个月组织审核备案耗材,确保使用合理性;国家医保局动态调整耗材编码后,甘肃省同步更新目录。
应急备案:对急抢救、手术等临时需求耗材,允许医疗机构申请备案,经审核后临时纳入支付范围。
政策意义
提升医保基金效能:通过统一目录与动态调整机制,遏制高值耗材滥用,优化基金支出结构,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联动,推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患者及医保负担。
促进公平可及:消除省内各统筹区支付标准差异,保障参保人享受均等化医疗服务,尤其减轻基层患者经济压力。
推动医药产业升级:通过集采与医保支付协同,引导企业聚焦临床价值高、成本可控的产品研发,促进耗材行业良性竞争。
总结
《目录》的落地,标志着甘肃省医保治理迈入精细化、标准化新阶段。通过规范统一医用耗材编码、强化动态管理等,实现了医保基金的高效利用与患者负担的显著降低。未来需持续凝聚医疗机构、企业、参保人多方合力,在控费与提质之间寻求平衡,最终实现“患者减负、基金安全、医疗增效”的三赢目标,为全国医保改革提供“甘肃样本”。
责任编辑: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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