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常态化!未来这四点工作是重点

导读:地方集采药品参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强调联盟性。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政策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负责人崔浩出席。


明确覆盖范围完善采购规则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采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介绍,近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国办印发。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改革从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始(简称“4+7”),扩展到全国,接连开展第二、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前第四批集采工作也已开始。


两年来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一是群众负担大为减轻。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平均降幅达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达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超过1000亿元。二是改善了行业生态。以带量采购有力根治了带金销售积弊,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四是提升了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意见》主要精神


一是总体要求。强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


三是完善采购规则。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基本原则,尊重契约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压实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国家和地方职责,分级开展药品集采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预计今年5月份群众就可以享受到第四批集采成果。二是指导地方规范化开展药品集采。三是推进药品集采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落实好相关政策。


地方集采药品参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强调联盟性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涵盖整个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仅规范了国家,也规范地方。《意见》规范的并不是所有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而是界定在采用集中带量采购这一制度机制下。从目前全国药品招标采购情况看,有不同情况,比如非常多的是小的药品品种,包括耗材,可能不符合集中带量采购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集中带量采购新的招采机制,国家层面目前为止界定在以一致性评价为前提条件,以符合充分的竞争格局为产品准入条件,以一定数量为批次集采的启动条件,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有关规定推进。


陈金甫介绍,除国家组织以外的产品,符合集采条件的由地方省级平台组织,包括地市在省的指导下采取联盟方式组织。从目前已覆盖的259个品种看,基本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来推进的,基本参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体现质量保证、供应需求、临床需要、公平公开公正、企业自主报价原则。《意见》特别强调了地方招采中一定要有联盟性,一定要以省级平台为中心,推荐主张区域性跨区的联盟,是为了减少企业多投标后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尽可能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规格。


陈金甫表示,随着集采常态化,对平台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逐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全国信息互联互通、公平公开统一的市场招采机制,避免企业在300多个地方、几万家医院都要投,可大大改善营商环境。


两项措施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集中采购制度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方,也是医改的主力军,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做好药品集采常态化工作的重要前提。文件从两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


第一,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工具,同时又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费用,关系到民生。为了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又确保总体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在调价方面,比如福建三明市就趟出了一条可借鉴的路子。福建三明市在改革降低药品的基础上,将腾出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来,三明市先后八次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


第二,加强管理和考核。一方面,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中选药品的程序,要求药师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另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均要求医疗机构将采购和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医保基金在总额指标制定上也要把这些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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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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