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本次药品停用、停销、停产共涉及包括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81 家制药公司。
附表: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生产企业名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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