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降到700后,医保局下发新规:医院和医生笑了!

导读:相对于药品来说,医用高值耗材奖励措施来得更快。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公布了多项使用带量采购中选的支架产品医保奖励政策。


行业人士表示,支架的价格从均价1.3万降到均价700元,这对医院和医生的影响都是极大的,而和药品不同,支架是必须院内使用的产品,无法在院外销售,这就意味着医保局的结余奖励必须迅速跟上,给医院和医生吃一颗定心丸。


种种改革之下,带量采购将越来越受医院欢迎。


医保四项配套鼓励政策


为鼓励提高医院使用积极性,医保推出了这四项奖励举措:


其一,医保预付:


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经办机构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省级医保部门要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


当然,这个预付是按照带量采购后价格预付给医院的,这部分采购的钱提前预付,在一定成都减轻医院资金压力,当然,此前虽然没有医保预付,但是可以拖延货款支付,相对来讲,预付资金还有必须按期给药企回款的压力,可以说这条政策是利好,但是对医院来说,可能触动不会特别大。


其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接受冠脉支架植入手术的外地患者占比大、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现行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冠脉支架植入手术价格。其他省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这点对于医院来说很实惠,做手术了,耗材降价了,但是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提高,直接给医生和医院增加收入了。


其三,医保结余额奖励


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


按照此前发布医保结余奖励政策,通过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节省下来的医保费用可以按最高50%的比例奖励给医院。


医保结余额,如果以支架采购原价计算的话,那结余费用将会极多,而如果按照冠脉支架的招标文件,低于2850元的就可以中标的2850元计算的话,按照均价700多计算,每用一个支架可以医保结余2100元左右,按照最高50%的医保结余奖励给医院的政策来看,医生也是有一定的获益。


其四,按病种付费,不调价


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


2018年,安徽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其中不稳定心绞痛的介入治疗,使用一个支架的定额支付标准为4.1万,使用2个及以上的介入治疗为5.4万。


如果按照此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的话,当支架降到了均价700元之后,医院成本将大大降低,医院使用带量采购的动力将是巨大的。


医保支付改革推进,医院将欢迎带量


在带量采购后,医院会以前所未有的态度拥抱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原因在于按病种等医保支付新方式对医院来说更获益。


在传统的按项目后付费模式下,医疗服务价格低,药品、耗材、检查等是医院获利的重要方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以药养医、以耗养医。


在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之外,DRGs(按疾病诊断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等,都属于打包付费,医保对特定疾病或者疾病诊断组是定额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药品、耗材、医疗服务等均是成本的构成部分,当带量采购大幅度降低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后,医院可以提高医院和医生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将会特别欢迎带量采购。


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说,按病种、DRGs、DIP等付费方式,是一种倾向于为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付费方式,结合医保付费改革,带量采购也将会越来越受到医院和医生的欢迎。


对于创新药来说,由于其临床上的创新性和独创性,比如PD-1,医生的医疗服务相对来讲主要体现在检查、诊断上,体现在价格上,创新药的谈判能力会较强。


而对于一些普药,比如手术用药,更强调的是医生医疗服务能力时,药品、耗材价格下降已经是必然。


附:


30个DRGs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71个DIP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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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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