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021年底,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导读:不断完善惠民政策。

近日,国家医保局对关于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建议予以答复,称将分步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力争202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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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表示,主要从7个方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完善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有序就医与分级诊疗推进相结合、普及门诊电子病历、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进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


国家医保局认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始终坚持自上而下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形成便民、惠民目标,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零跑腿”“不见面”便民服务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在全面实现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指导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三个地区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2020年8月底,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试点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累计直接结算177.49万人次,其中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915家,累计结算174.48万人次。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设想,下一步将拟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文件,稳步扩大门诊结算试点省份、试点城市和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参保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力争202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而在此次的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将制定“零跑腿”“不见面”便民服务,比如支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多种就医介质;提供小程序、医保服务APP等多种备案渠道;提供问题协同、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系统内消息快速传递和问题实时跟踪。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将会更加方便,随着跨省就医常态化发展,国家医保局将不断完善规则,扩大改革效应,让公众确实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改革政策福利。


智能系统建设,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在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明确对于电子病例信息化工作,规范包括门诊在内的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等诊疗环节拓展,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今后,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还将推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编码落地实施,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技术,提高异地就医保直接结算业务监管的精准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努力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药品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使定点医药机构能更好的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以外,对于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昨日,医保局也做了重磅回复,称将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完善科学的参保地政策、提供优质异地就医服务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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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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