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行业流传一份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文件指出本次带量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承担。
采购品种将从常用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 20 种药品。
采购品种目录
文件规定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联合采购地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其中,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8:1)、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4:1)、头孢他啶、盐酸川芎嗪、七叶皂苷钠、奥硝唑氯化钠、美洛西林、头孢噻肟、丙戊酸钠、替加环素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累加确定。
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为联合采购地区各品种采购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产品采购量不少于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100%;同质量层次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从第一顺位企业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机构),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机构)选择确认完毕。如同通用名药品其中一个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质量层次。
中选结果产生后,根据医疗机构2019年实际用药的企业情况和用量情况,由联合采购地区自行测算并分解各地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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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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