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震荡!国家基药规范调整在即,欲开展带量采购+统一支付标准?!

导读:近日内,有关部门有计划对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进行整体修订、更新,最近正在征求部分地方相关意见。

7月13日笔者接获独家线报:近日内,有关部门有计划对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进行整体修订、更新,最近正在征求部分地方相关意见。如果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那么,新版的国家基药目录将呼之欲出。目前来看,有一种声音是对国家基本药物统一安排开展带量采购,并形成最新的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药政司2020年工作要点显示,今年要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在药品供应保障里面提到: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药品临床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是在2009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目前来看,随着形势的变化,现行的管理办法调整属于正常。一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部队医院已经划归地方,原有的军区招标(含全军、地方军区)已经由地方接手,那么,现行的管理办法中对部队医院的要求势必要调整。另外,在现行的基药退出机制方面,预计将参考医保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将药物经济学等相关因素参考在内,基药进、出机制更加严谨。不难看出,新一版国家基药对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的权衡比较超过以往,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将成为新版基本药物制定的重要依据,品种遴选的科学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回顾国家基药走过的道路,307基药目录是2009年颁布的,之后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520目录)2013年3月份公布,时间间隔4年之久。目前执行的685目录则是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2014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提到: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反观目前现行的国家基药目录685,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在用药结构方面,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但总体来看,特别是儿童用药和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品,仍然有较大的机率跻身新版基药目录。


从目前来看,基药986已经在相关省份逐渐开始落实,一些原来的省增基药已经被逐步清退出市场,严格要求的国基配备使用要求已经逐渐在从上到下的医疗机构落地生根。目前来看,如果相关消息属实,预计有关方面会一面加快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修订,力促早日诞生新版国家基药,一面会对针对基药目录的带量采购高度重视,力争早日通过保基本的基药品种率先实现真实价格的挖掘工作,从而为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提供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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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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