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医药代表被判刑

导读:因为统方被判刑。

又有医药代表,因为统方被判刑


1、又有医药代表统方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涉及医药代表统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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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深圳市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根据判决书内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负责深圳市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无锡各医院销售期间,为确定医生对上述药品的具体使用量,在明知上述药品的统方(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数据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仍先后多次向连某(另案处理)购买无锡二院、五院的统方数据,共计支付人民币153350元,并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营销活动。


2、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统方


相信大家都发现以上案件的关键词——统方。这是近年来医药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在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公布一则报道《以案为鉴 | 贩卖医药数据,暗做药代》,就曝光了一则医药销售人员的统方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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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案件涉嫌统方的不是医药代表,是浙江省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但是其同样因为统方高达数百种品种受到法律制裁。当地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4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2019年底,央视新闻台的《新闻直播间》报道了温州警方破获“窃取医院统方牟利案”的新闻。这起案件的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医药代表,其出售从温州市区三家医院盗取的近两千条统方数据,每条统方的价格在300元~650元不等,非法获利近百万元。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已被警方抓捕归案。


更早前,在2019年初,江苏无锡两家当地医院的信息科有近40人因为统方被抓;2017年底,广东购买统方的系列案件曝光,50名医药代表涉案……


3、医药人,合规是生命线


从本质上看,统方和收受回扣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医药代表需要医院的统方信息,主要是用于实行带金销售,部分不合规的医药代表会以统方为根据,向统方所在医院的医生提供一定的药品返点,以保证自己负责药品的销量。


为了打击医疗腐败,杜绝统方,国家和各地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整个行业环境逐渐得到净化。


笔者查询Open law文书网发现,以“医药代表 统方”作为关键词搜索,共有162个案件。从判决时间来看,涉及医药代表统方的案件自2014年飙升,2017年达到峰值,2018年开始回落。从下图数据我们也能看出来,在多年的严厉打击下,目前医药代表统方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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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OpenLaw)


近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要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是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严肃纪律,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于2013年所制定的。


“九不准”的内容为: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可见统方行为是国家在很早之前就明令禁止的。在今年年初召开的2020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修订行业“九不准”规定,制定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卫生健康行业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随着“九不准”越来越完善,医务人员将面临更严格的要求,而对于药企来说,统方、回扣的雷区是绝对不能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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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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