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还是规则?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引争议

导读:今日(2月5日)一早,被一则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消息吸引:“瑞得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

今日(2月5日)一早,被一则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消息吸引:“瑞得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2020年2月4日晚间武汉病毒研究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文章,文中称:“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当时武汉还在百家宴。


武汉病毒所关于瑞德西韦对新冠有效的论文,发表在《cellresearch》上。论文发表当天,就有自媒体发文称武汉病毒所在他们官网上宣布:他们早在1月21日就获得了这项专利。但他们宽宏大量地宣布,为了抗击疫情,“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作为一个医药知识产权从业者,本能反应是瑞德西韦已有相关专利,武汉病毒所申请的是什么类型专利?专利已授权?能否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笔者在武汉病毒所官网找到了这个消息的原始出处,以下为其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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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笔者觉得有义务针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澄清和探讨!


问题1:武汉病毒所申请的是什么类型专利?是否合理合法?


官网明确提到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所以说武汉病毒所申请的是瑞得西韦(Remdesivir,GS-5734)的用途专利。专利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只要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都是可以申请的,所以说武汉病毒所申请的用途专利是合理合法的。


问题2:原研已公开了瑞得西韦哪些专利?


瑞得西韦(Remdesivir,GS-5734)是吉利德(Gilead)公司研发的一款新型核苷类似物抗病毒药。吉利德对瑞得西韦已申请了化合物(CN103052631B、WO2012012776A1)、晶型(WO2018204198A1)、用途(CN108348526A、WO2017049060A1)等相关专利。其中用途专利(CN108348526A、WO2017049060A1),发明名称: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权利要求39-74已公开了用于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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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武汉病毒所专利已授权?


根据官网信息,武汉病毒所在1月21日刚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众所周知一件发明专利要获得授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该专利尚未公开、更没有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所以说该专利已获得授权还为时过早。至于这个发明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创造性以及最终能否获得授权或许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问题4:能否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


由于专利制度实行的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原则,在公开日之前,按照该原则,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前实施相关发明,不构成侵权。


在公开日到授权日之间,为发明专利申请提供的是临时保护。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专利法并不禁止在此期间实施相关发明,即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了相关发明专利,也不构成侵权。在授权日之后,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该专利尚未公开,所以说武汉病毒所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还需要一段时间。就算后续公开了,距离授权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当然他们也可能会通过优先审查程序以加快专利授权。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法》相关条款,若想尽快申请优先审查程序或尽早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第一步需要先把该专利公开了!!


不管该专利申请最终结果如何,起码引起了大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和重视,笔者还是得向武汉病毒所的相关做法点赞!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希望自媒体相关从业者不要断章取义造成不明大众的误解,作为普通大众我们也需要理性看待,不要一味听信网络传言,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


参考资料:


武汉病毒所官网

药智专利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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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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