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回复“保证基层廉价药、低价药供应刻不容缓”问题,从四个方面着手

导读:国家医保局在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对短缺药品供应问题作出了回复。

9月19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对宋文新代表提出的关于保证基层廉价药、低价药供应刻不容缓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一方面解释了目前对于短缺药品供应,国家有关部门做出的改变措施及成效。涉及药品保供稳价的四个措施以及对短缺药品涨价问题的基本判断,并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提示将从四个方面着手优化:完善药品采购政策、进一步加强预警应对、保障短缺药品及原料药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各部门推进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卫生健康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药监局等多部门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建设全国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各项措施,促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各部门按照机制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持续推进药品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会商联动。对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新增生态环境部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规则和重点任务分工。先后9次启动会商联动机制,通报药品短缺情况,重点分析原料药和制剂涨价原因,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要求建立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对地方反映涨价明显的药品,多部门联合约谈相关生产企业等。重点协调解决了丝裂霉素、鱼精蛋白、氯法齐明等药品保供稳价的问题。


(二)强化药品供应和价格监测预警。各部门分别搭建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应对处理一系列工作规范,提高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从生产端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和临床易短缺药品等重点品种开展动态监测,企业定期报送小品种药生产供应和库存量,对供应短缺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同时,依托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采购端开展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


(三)加强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有关部门认定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体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保障约60个易短缺药品的稳定生产供应。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短缺药品等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四)加强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问题监管执法。一是开展全国药品涨价情况排查。筛选药价过快上涨线索,确定重点药品,部署开展价格成本专项调查,约谈有关生产企业,对不正常涨价行为进行告诫。二是财政部会同医保局开展医药企业会计质量“穿透式”检查。选取了77家销售额排名靠前、销售费用占比较高、价格异动情况突出的医药企业,进驻现场重点检查药品成本费用真实性。三是开展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先后查处了冰醋酸和扑尔敏药用原料垄断案,分别处罚1283万元和1243万元。


二、关于药品短缺涨价问题的基本判断


关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有关药品短缺涨价的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目前,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


药品短缺涨价经常相伴而生,从部分药品的涨价原因看,一是有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的因素。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征,且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情况。二是有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的因素。一些药品或者原料,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或分销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支出上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引起的成本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三、关于药品保供稳价的下一步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我们十分赞同,部分政策已正在执行,并将持续完善推进。


(一)关于直接挂网采购政策。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自主合理定价、直接挂网招标采购。


(二)关于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有关部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警应对,丰富机制功能,如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急(抢)救药等库存警戒线等。


(三)关于保障短缺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研究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研究开展第二批小品种(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认定;支持大型企业整合原辅料生产、流通配送等上下游优质资源,组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合体,逐步实现原料药与制剂的一体化生产;筛选一批临床急需且市场供应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实施常态储备;合理规划原料药产业布局,组织开展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实现小品种原料药集中生产供应。


(四)关于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情况。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强化部门职责,健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联动响应、分级应对、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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