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药材和饮片死卡重金属 算不算因噎废食?

导读:不谈剂量都是耍流氓?同样的元素在食物里,天天吃没事。到了药里,就能翻江倒海了?

在食物里,天天吃没事。到了药里,就能翻江倒海了?


16号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修订草案的公示”。



其中“药材及饮片(植物类)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1mg/kg,砷不得过2mg/kg,汞不得过0.2mg/kg,铜不得过20mg/kg。”关于这些指标限度,在制药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既然这些最终大多数是用于口服,那么我们参考食品的国家规定来解读一下。对于这类指标,都属于污染物。


按照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食品中的茶叶和干菊花对于铅限量同药典规定一致,限量均为5mg/kg。


镉的限量1mg/kg同畜禽肾脏(肉及肉制品)一致,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项目下的“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在去除内脏后,镉的含量限度是2.0mg/kg。也就是说此类食物比药材的含量可以更高。


砷的限量2mg/kg,确实比食品的高。新鲜蔬菜及食用菌制品、肉制品,甚至可可制品、巧克力的限度都是0.5mg/kg。


汞的限度0.2mg/kg,是食用盐、食用菌及制品的限度0.1mg/kg的两倍。


至于铜的限度20mg/kg,很遗憾,国标中并未作出任何界定。



毒理学之父帕拉塞尔苏斯曾提过一个说法,只有剂量决定一件事物是否为毒药。换句话说,离开剂量谈毒性,不严谨。


我们根据上面统计的量,来大概分析下饮片及药材此次重金属项目的逻辑缺陷。


首先,吃多少普通的、合格的食物,能达到药品的检测量?


“两倍量的茶叶、干菊花;一半量的鱿鱼丝、鲍鱼;四倍量的巧克力;两倍量的蘑菇。”


其次,正常一次口服用药,能达到多少量?


“我们按吃饭来算吧,以前龙丰的70克方便面,我一顿饭吃两包,还能吃俩荷包蛋和菜叶子。粗略算下,折成干货,半斤是差不多。那么夏天喝着啤酒吃一斤鱿鱼丝能中毒吗?涮一斤金针菇吃能中毒吗?我知道自己平时怼人也够多的,谁想合法的让我中毒吗?按四倍量,给我买二斤巧克力吧,我直播给你吃!不要代可可脂的,就按国标里的可可制品来买。鉴于可能比较腻,关键还比较贵,请允许一周内吃完,我想多解馋几天。”


这样会中毒吗?如果这样能中毒,那平时我们真的没法吃饭了。再者说,我们吃饭还是全部入肚呢,饮片很多是只喝汤,不吃渣的。那相关的含量更是大打折扣。


还有一点,食物我们是每天都吃的,药物还真达不到这种频率与用量。既然在食物里对人体相安无事,那么怎么在药里,就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呢?


一方面都知道植物药同庄稼一样土里生,土里长。怎么划分到了药里,就需要拔高一个台阶?这些含量指标,既不能成为控制功效的项目,又不能引发民众健康危机。为何还要死死扣住不放?其实施的合理性在哪里?任何一个毒性的对照,都需要其一定纯度的毒性物质,这些在检测过程中的风险,考虑到了吗?


重金属超量肯定是对人体产生影响,但也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范围过程。这种不切实际的定标做法,无疑是因噎废食。按这个思路,距离建设药用级别阳光、药用级别耕地也不远了。建议负责起草的各个检验机构,定标准时去咨询下临床医生,甚至营养学方面的专家,不要为了检测而检测。


已经颓势状态的中药,不要因为标准卡的太死,而走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参考资料: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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