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憋大招:原有省增基药废除!基药不增补!开展全省新药品采购!

导读:江苏省不再增补基药目录,并取消原有基药目录。

今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正式下发,同时,一份《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的通知》(《通知》)也在业内流传,综合江苏省一系列医药配套政策来看,“原有省增基药废除、取消基药增补”+“开展全省药品阳光采购”是新一轮的重点。


【不再增补基药目录+取消原有基药目录】《意见》显示,江苏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不再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而根据业内流传另一份的《关于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取消《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5年版)》标注的通知》要求,原有《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5年版)》将在7月底前取消省药采平台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标注。


【推进全省公立医院集中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意见》要求,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基药优先配备使用】以省为单位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占主导地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规定比例要求。鼓励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阳光采购联盟范围】由省内所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组成,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在省属三级公立医院由省医保局组织参加,各设区市及另外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由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参加。


【阳光采购药品目录】《通知》指出,范围聚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品种,以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品种为主,以及其他需要联盟采购、联合议价的药品品种。


综合上述要点来看,笔者认为,江苏取消基药增补同时废止原有基药增补,是一件好事。2014年9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公布,指出,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当时的形势是,国家卫计委有520基药目录,533种低价药当时也已经新鲜出炉,520+533+省增补,再加上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因此,单纯从数量上来看,不鼓励基药目录地方增补是正确的。


时过境迁,随着基层用药的放开,除了“价格合理”之外,“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能够保障供应”这些条件都在逐步实现。虽然目前在大部分省份,对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都存在使用金额比例的要求,但随着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快速落地完成,以及县共体、医共体的纷纷组建(同一采购目录、同一配送商、同一货源、同一价格),省增独具特色的基药即将消失也是市场的要求。另外,即将出台的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清醒地告诉我们,想进医保目录,今后将难上加难,同样,基药增补也将难于上青天。因此,在国家基药能够基本实现保障的前提下,地方再带有逐利心态一味进行基药增补扩容就是非理性的,每一次增补,不但消耗了太多的行政和社会资源,而且一轮又一轮周期基药目录的增补,变成了“看得见的手”不断伸长,并形成了市场分割的壁垒。总之,在现阶段基层用药大放开的背景下,地方基药目录增补已经成为一个伪命题,取消地方基药增补属于大势所趋。


第二个话题,关于江苏省新一轮阳光采购。


此次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共涉及13个地级市157家医疗机构,但并不代表这157家医院全部参加每一次的阳光采购。根据《意见》要求,办公室负责省阳光采购联盟具体工作,依据采购品种特点确定每次联盟采购实际参加公立医疗机构。这句话看似很平淡,但对很多企业却是一个关键:即,医院参不参与每一次的阳光采购,要看品种!如果品种确实价格高、采购数量应用广泛,那么医院就有参与的主动权。医院参与就需要联合多家上报,办公室基本上就同意开展。另外,医院觉得没有必要参与,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继续沿用2015江苏省标价格。


翻阅完《通知》,笔者认为,做药的,无论是在江苏还是在其它各省,有两点要注意:


1、量不是做的越大越好。


很多药企每年年初都会下达20%甚至30%增速的销售指标,如果这个品种属于小品种也罢,如果这个品种已经在各省位居前列(福建每个月对排名靠前的药品进行公示、湖北也会对药品采购量进行公布),还是谨慎为好。保住存量,稳妥增量,稳打稳扎。药企和药代需要加强此方面认知,避免稀里糊涂地活,稀里糊涂地死。


2、新背景下,学会适应。


近日相关微信群中流出的某医疗机构关于疑似医药代表出没医疗区域的画像。同时,浙江某地级市市妇保院也定期举办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活动,严防销售商与相关科室、相关负责人“一对一”私下接触。接待日前,参会的医药代表、器械代表都必须填写登记表,并由设备科、药剂科进行接受登记、审查资料、作出评价。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如果量做的太大,这样的药企的医药代表,无疑是首先被瞄准的对象。当前行业政策密集出台,部分医药界从业人员感到不适应,那是因为之前在带金环境下的“舒适区”呆的时间太久了,现在已经不是当年的市场,再以过往的思维从事医药行业恐怕已经维持不了太久了。在药品普遍降价、使用被重点管理背景下,“少惹事、合规办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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