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和上海市政府签约,完善医药招采机制

导读:4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沪签署《共同完善医药招采机制推进平台建设备忘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上海市副市长宗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4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沪签署《共同完善医药招采机制推进平台建设备忘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上海市副市长宗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根据备忘录,国家医疗保障局与上海市政府将共同发挥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充分体现“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共同完善医药招采机制,提升上海医药招采管理服务能力,为全国医药采购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备忘录就上海承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任务、落实国家医保信息标准化工作、确保临床和市民用药需求、打响上海医药采购服务品牌,建立医药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上海医药采购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未来,上海医疗保障工作将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在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联合采购办公室参与了拟订试点方案、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沟通协调相关企业,强化落实监测监督、督促试点地区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等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随着备忘录的签署,双方将进一步拓展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常态化业务培训、开展数据分析、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功能。通过局市双方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地方经验,进一步加强国家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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