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翰宇药业发布公告,翰宇药业生产的药品“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1123161204,规格:2mg)其“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要求,药典标准规定其含量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但该批次产品含量被检出超出上限(最高的为111.8%,最低的为110.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召回封存的“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1123161204)1040支;没收销售所得人民币4,960,094.21元;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5,037,770.4元。
以下是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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