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即将建设药品信息采集平台

导读:3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显示,集采平台主要用于采集药品相关信息,作为今后药品审评审批、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3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显示,集采平台主要用于采集药品相关信息,作为今后药品审评审批、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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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C19091F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匡斌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7门9层


联系方式:张玥


联系电话:010-883319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匡斌010-62108165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数量:1项


项目基本概况:采集平台主要用于采集药品相关信息,作为今后药品审评审批、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1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3月26日15:00至2019年4月2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6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7日9:0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19年4月17日9:0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期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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