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未中选品种”调价细则 大批药即将联动全国最低价!

导读:在这份意见出台之后,业界纷纷猜测未中选品种面临大幅降价。大势所趋,4+7带量采购执行期将至,截止3月14日,上海、北京、辽宁、天津、广州、重庆、深圳等7个城市发文要求调整“对未中选品种”价格,其中大部分城市都提到将执行上海梯度降价结果,北京、重庆、深圳还要求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制定了未中选品种的支付标准。要求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年内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在这份意见出台之后,业界纷纷猜测未中选品种面临大幅降价。大势所趋,4+7带量采购执行期将至,截止3月14日,上海、北京、辽宁、天津、广州、重庆、深圳等7个城市发文要求调整“对未中选品种”价格,其中大部分城市都提到将执行上海梯度降价结果,北京、重庆、深圳还要求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以下为新浪医药综合整理:


上海:未中选品种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通知显示4+7集采未中标品种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药品协议采购价。


此前,上海市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4+7”带量采购政策进行完善。


其中提到针对“未中标药品”,一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通用名及使用同品种“价高药”将提高个人自负比例,最高提高比例达到20%;二是“未中选药品”价格适宜且质量、疗效有保证的,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可超过中选品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品种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辽宁:4+7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


3月8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3月20日零时起,沈阳、大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4+7中选结果(25个)、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125个),共涉及150个产品。


在此之前,辽宁省下发了《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了35个4+7未中选药品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名单,以及237个未中选药品需要自主申报降价的药品名单,这些药品不降价或不降幅不达标,都要被撤网。


根据要求,4+7未中选品种,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将执行上海降价结果。而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广州:制定非中选品种支付标准


3月11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试点集采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广州地区的实施日期较其他试点地区有延迟,自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2018年底价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按2018年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计算。


天津:执行上海梯度降价结果未中选产品应主动降价


天津市也发布《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天津市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范围:1.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2.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3.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而且这则《通知》公布了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明细。


北京:以上海谈判价格为标准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3月11日,北京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未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4+7”品种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中选药品价格,分以下两种情形操作:


1.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上海谈判非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我市谈判参考价。


2.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非原研药、非参比制剂、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我市谈判参考价。


值得深思的是,在其他城市都是直接按照上海梯度降价的结果,北京要求又多了个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重庆:按照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3月11日,重庆药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联采办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涉及156条,72生产企业的37药品。


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深圳:未中选品种梯度降价参考最低零售价


3月13日,深圳全药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其中对4+7集采未中选品种的价格谈判处理如下:


1.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资格而未中选的药品,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已成交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则须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谈判:


1.1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同规格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经上海市梯度降价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上限;


1.2除以上1.1以外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要求其他未中选药品,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供医疗机构的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其在集团采购平台2018年供医疗机构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之间价差的25%。若未中选药品降价后的供医疗机构价格仍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其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的,则须按该药品最低终端零售价进行价格调整。


2.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要求而未中选的药品,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未成交的,原则上不将其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若出现未中选药品供医疗机构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等情况,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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