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18号),指出对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将根据上海结果实现梯度降价。
梯度降价药品范围
由“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涉及的25种药品中,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其它未中选药品。
降价方式
(一)对于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将执行上海降价结果。
(二)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其他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低于同品种中选价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以下是文件原文:
(注:原文可下载阅读:
《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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