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暂且逃脱国家辅助用药目录的大品种

导读:2018年岁末,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2018年岁末,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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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一出,再次将本就被重点监控的辅助用药推至风口浪尖,业内人士预测这将对医药市场格局带来重大影响。


笔者根据药智辅助与重点监控用药数据库统计整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发布的“辅助用药目录”或“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出现频次最多、排名靠前的药品品种,并按照《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2015-2017年度使用金额的平均值(单位:亿元)由多到少排序,从第三方角度整理形成了药智“国家辅助用药预测目录”(见下表)。


表1:药智“国家辅助用药预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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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再将药智“国家辅助用药预测目录”与近期业内流传的一份由国家卫健委药政司起草的《关于征求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目录(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录”)对比发现,药智“国家辅助用药预测目录”中的52个品种同时也在“意见稿目录”中;另有29个品种不在意见稿目录中。预测结果同时也验证了网上流传“意见稿目录”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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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非“意见稿目录”品种很有可能是本次逃脱国家辅助用药目录的大品种,很大概率会出现在第二批国家辅助用药目录中(52个已在征求稿中的辅助用药预测目录和29个不在征求稿中的辅助用药预测目录见表2、表3)。


表2:52个已在征求稿中的辅助用药预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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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9个不在征求稿中的辅助用药预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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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药的定义


到底什么是辅助用药?一直以来各省的辅助用药目录层出不穷,但国家暂未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和解析。以下收集了部分省市关于辅助用药的明确定义:


新疆: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因此医院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制定辅助用药目录。


内蒙古: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福建: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辅助治疗的药品。


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PubMed2011年MeSH关于辅助用药的解释,及《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等专著对辅助用药的解释,结合各药品说明书标注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等,将辅助用药定义为: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在疾病常规治疗基础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辅助用药的遴选标准


普遍来看,各地区、医疗机构基本都是将医院用药排名靠前、临床科室使用过于广泛的药品列为辅助用药。这种做法的准确性尚有待考察,问题在于同一药品用在不同疾病领域会有不同的定义,本质在于是否满足合理用药的需求。在国家还未明确拟定辅助用药的遴选标准之际,北京医院药剂科主任胡欣在1月23日介绍了北京医院挑选辅助用药时遵循的几个原则:1.医院用药金额排名前100的;2.没有指南推荐的;3.临床证据不充分的;4.适用于多种疾病的;5.中国药典没有收载的。


辅助用药的认识误区


第一,辅助用药和重点监控用药究竟有什么区别?其实这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辅助用药的拟定就是为了用来重点监控,看是否满足合理用药的要求,只是说在响应国家提升辅助用药的科学管理水平中,不同的地区提出了不同的叫法,甚至有的地区直接叫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


第二,辅助用药就是辅助治疗用的药,辅助治疗的药并不是无效药,也不是万能药,它有特定的适应症,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并不是说辅助用药没有用。


第三,即使国家辅助用药目录出台后,也并不是说纳入目录的药品就不能用了,只是重点关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地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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