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辽宁省医药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购销合同(范本)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购销合同(范本)》。现予以印发。
在合同中,甲方代指医疗机构,乙方代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以下是合同范本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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