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广东药监局发布6个药品公告,其中五个是关于撤销GSP和GSP限期整改,共涉及14家药店;1个是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详情如下:
5家药店被撤销GSP认证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23号)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埠众康堂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8年第7号)
汕尾市华侨巴森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11号)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利民堂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9家药店被要求药品GSP限期整改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复查结果的通告2018年(05号)
广东扬帆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滘分店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把整改情况复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22号)
佛山市御医堂药业有限公司北滘碧桂园分店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1家药企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18年(12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18年12月12日,我局已依法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维信药店等1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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