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公告称其原因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以下是公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附件: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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