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乾坤】聚焦24地抗癌药专项采购新进展,多地要求价格全国最低;本周579家药企被点名,2家药企因劣药遭罚款,5家药企被收GMP

导读:每周一【药乾坤】为您带来一周地方药品新政策及药品和药企新动态:聚焦24地抗癌药专项采购新进展,多地要求价格全国最低;本周579家药企被点名,2家药企因劣药遭罚款,5家药企被收GMP

地方政府出新策


一 聚焦24地抗癌药专项采购进展,定价新规各有不同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要求,各省相继出台具体方案。经梳理得知,目前已有24地出台有关抗癌药专项采购的政策。以下我们来看看其中典型10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施情况。


2018. 09.11


四川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降税降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点:


此批申报降价的药品共有67个,其中注射剂有42个,片剂有14个,分散片1个,胶囊/胶囊剂有9个,植入剂1个。


对不执行国家降税降价政策,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调价申请的已挂网产品,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


对拒不降价的抗癌药,四川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将及时向社会公告,由该省相关部门报送国家医保局研究处理。


2018 .09.10


安徽省—《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点:


采购目录涉及《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发布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的抗癌药制剂等。


全省医疗机构按省药采平台发布的价格(除本次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成功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降税降价部分,纳入各带量采购联合体降价幅度内计算。


抗癌药的价格要求为全国最低价。


按2018年上半年省药采平台采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对排名靠前占抗癌药总采购金额80%的抗癌药品,参考省属医院和市级最大综合性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第一票价格及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


2018.09.07


山东省—《山东省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政策要点:


抗癌药采购将实行全国最低价。


对于申报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品规,采取生产企业竞争报价采购的方式。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得高于各省依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最低采购价。


医疗机构采购应优先选择各报价组报价最低的产品,原则上至少从相应药品各个报价组报价最低的产品中,选择1个纳入本机构采购使用范围。产品报价不高于同组最低报价产品价格的2%的,视同最低报价产品。


对于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过去一个年度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或虽挂网但没有采购量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按不高于各自药品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进行报价,纳入直接挂网。


2018.09.05


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采购工作的通知》


政策要点:


本次专项采购包括该省挂网目录内的所有抗癌药品。


生产企业必须承诺挂网价格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集中采购中报价/挂网价。


2018.09.05


福建省—《关于开展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通知》


政策要点:


对符合《抗癌药采购目录》申报条件的药品,根据闽医保办〔2017〕16号文件及动态调整规则进行分组。对于同一分组仅有独家申报的药品,在不高于本品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境外周围国家、地区采购价,海关口岸价、降税后的产品价格降幅以及医保谈判参考价等进行三轮人机对话谈判;对于同一分组有两家及以上申报的药品,根据闽医保办〔2017〕16号文件及动态调整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不高于企业申报产品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基础上,综合参考境外周边国家、地区采购价,海关口岸价、降税后的产品价格降幅以及同组最低报价等进行三轮报价。且每轮报价同分组号内产品的价差超过30%的予以警示提醒。


2018.08.31


江苏省—《江苏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政策要点:


江苏抗癌药品议价采购目录65种,备案采购目录13种。


要求企业要承诺在江苏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市、自治区)。


2018.08.31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要点:


支持由肿瘤专科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组成的医院联盟,遴选品种,量价挂钩,与企业开展带量谈判,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空间。


2018.08.30


河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政策要点:


专项采购品种的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70%编制采购计划,带量采购,以价换量。


属于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清单内的药品可直接挂网。


涉及抗癌药采购药企的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京津实际采购价。


2018.08.30


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通知》


政策要点:


此次专项采购的抗癌药包含了国家谈判药品、上海市短缺药品目录的抗癌药品。


在采购其他医保药品方面。生产企业根据降税情况主动向市药事所进行调价备案。备案价格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高于十五省市采购价(具体指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二是与本市原采购价相比有降幅。


2018.08.13


江西省—《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政策要点:


有3家及以上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不足3家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以及按照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区分竞价组后不足3家企业的产品,组织省级价格谈判。


企业应根据全省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报价。


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未中标的药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并与医保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此外,还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14个省份均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其政策要点有:


1、以103种抗癌药品制剂为基础,剔除国家谈判抗癌药物已调税降价的14种药品,并增加了2个PD-1抑制剂(纳武利尤单抗和帕博利珠单抗)。


2、联合议价由联盟成员共同商定一个省担任议价组织工作,每省派3名相应主任医师或药师作为议价代表参与联盟议价工作,议价组随机抽取议价产品与生产企业进行面对面议价。


3、对议价不成功的产品和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的产品,各联盟成员将暂停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各联盟成员重新议价。


地方药企动态


一 579家药企被点名


9月11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2018年8月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据统计,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中,有572家企业被查出问题(个别企业因检查时间不同而重复)。其中,15家药商被立案查处;1家被警告、责令整改;556家被责令整改(含限期整改、立即改正、现场整改等)。


9月13日,福建龙岩、广东中山两市药监局公布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据统计,有7家药企“上榜”,其中销售劣药有3家,销售假药有2家,生产劣药有1家,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有1家。


二 2家药企因劣药遭罚款


四川省乐山市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案件,一则是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蝉蜕案,罚没款共计111489.75元人民币;另一则是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店销售劣药颠茄片等两种药品以及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共计罚没款55479.41元人民币。


三 5家药企被收GMP


9月14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8月份涉及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GMP证书被收回的公告》。此次涉及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原北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同时,相关部门决定依法对上述药企的48个药品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地方药品相关情况


一 抽检:25批次药品不合格


9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药监局发布《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1期)》。同时,相关部门已对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9月13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七期)》,将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21批次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二 整治:零售业中的5类药品遭严查


9月11日,四川甘孜州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公告显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渠道,强化药品可追溯,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其中,该局决定对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治疗糖尿病、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止痛药镇痛药5类药品重点整治。


信息来源:药智网、国家卫健委、赛柏蓝、医药地方台、药乡、医药手机报、搜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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