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抗癌药进口零关税、临床申请由批准制改为默认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导读:4月12日消息,央视新闻联播播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4月12日消息,央视新闻联播播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以下是重点条目:


一是从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二是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让群众感受到急需抗癌药价格有明显降低。


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五是强化监管,严打制假售假。


《新闻联播》播报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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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市场热销的消费品,包括药品,特别是群众、患者急需的抗癌药品,我们要较大幅度地降低进口税率,对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如是说,这引起了癌症患者、医生及药企等各方面的关注。


部分人认为,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有望继续减轻负担;另一部分人认为,这样有可能促使更多的“明星”抗癌药加速进入国内市场,会对国内抗癌药物造成冲击。但如何做到兼顾各方利益均衡,确保国内药企创新积极性不减,最终能减少中国患者依靠外国高价药保命的比例,成为讨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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