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仿制药中专利挑战的商业策略(之三)

导读:从专利形成的过程来看,专利审查员授予专利权时,并不知道这个专利日后会不会成为药物。理论上讲,无论最初专利申请会不会成为药品,所有专利的审查过程和标准是一样的。

六. 挑战专利的商业策略


1. 挑战巨弹药物(Blockbuster)


从专利形成的过程来看,专利审查员授予专利权时,并不知道这个专利日后会不会成为药物。理论上讲,无论最初专利申请会不会成为药品,所有专利的审查过程和标准是一样的。至于专利所涉及的物质能不能成为药物,与专利本身无关。高价值药物不一定有高质量的专利。但是,从挑战专利的角度,赢得高价值药物专利诉讼一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从商业策略角度,如果允许,一定是尽量挑战高价值药物的专利。自1998年修改Hatch-Waxman法案之后,挑战高价值专利药物就成为PIV专利挑战的核心策略之一。因为,既然专利挑战的难度取决于专利质量,而与药物价值无关,那么花费高昂的诉讼费用去挑战小市值药物显然是划不来的。图1.给出了IMS 统计的1995-2012年专利挑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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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可见,高价值的药物无疑更多的被挑战。

                                                    

2. 挑战时间提前,提前,再提前


据IMS计算,目前巨弹药物的平均专利有效时间(Market Effective Period-MEP)为12年(NDA获批专利余期+USPTO专利延长(PTE)),而药物专利总的平均专利有效时间为13.4年。其中除去FDA给予独占期约为5年,实际留给专利挑战的时间也只有5-7年左右。仅从时间来看,拿到180天,也实属不易。所以,提前谋划专利挑战尤为重要。2003年颁布MMA,凡是在ANDA提交后专利药在橙皮书登记的专利,已经提交的ANDA对后续专利不承担责任。但是,后提交的ANDA要对橙皮书中所有专利提交专利状态证明。这就意味着,提交ANDA越晚,可能要提交的专利状态证明越多,所要挑战的专利越多,获得ANDA批准就越加困难。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你不提早挑战专利,可能连跟随性仿制的机会都没有了(专利权人会做专利延伸)。如果第一时间挑战专利,尤其是挑战巨弹药物,说不定可以搭上和其他仿制药巨头一起挑战的班车,实行“联合挑战”,合案诉讼,省时省力省钱。


大多数专利挑战都是卡着NCE-1规则的极限时间挑战。尤其是近10年,绝大多数有价值的药物一到允许的挑战第一时间几乎没有不被挑战的。挑战时间对仿制药入市的价格影响极大,如果拿到了“头牌”,180天就是“准原创药价格”/“零成本”销售。仿制药入市越多,价格越低。要想获取高价格,只有想办法赶上“专利挑战头班车”。图2给出了专利挑战时间前移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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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资料来源:(38)


从图中可以看出,越是高价值的药物,被挑战的时间越早。


再看仿制药入市数目对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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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个对手,价格减半!


现在有些专利挑战已经不等NDA获批,而是在NDA的Phase II 或 Phase III阶段就开始进行制剂研究和生物等效性研究。一旦NDA获批,如有可能马上提交高质量的ANDA和PIV挑战证明。


3.要不要挑战化合物专利?


化合物专利无疑是保护作用最强的“强”专利,挑战胜率不高。仿制药挑战化合物(活性成分)专利胜算只有3%。而多数巨弹药物都以化合物(或活性成分)专利为“核心专利”。但是据统计: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巨弹药物遭遇挑战的概率为94%,反之,销售额5亿美元以下的所谓“小药物”的挑战率仅为48%【1】。就是说,尽管挑战化合物专利胜率最低,但被挑战的概率最高。为什么仿制药挑战者明知胜率不高,却还要挑战化合物专利呢?原因有三:


1)谁都不愿放弃首仿挑战的180天独占权。尽管胜率很小,但是万一其他仿制药竞争对手赢了,你就失去了180天,就“前功尽弃”。按照2003年MMA法案的规定,如果首仿挑战者(FTF)专利诉讼未完结,其他挑战者赢得专利诉讼,那么首仿的180天(75天未销售)作废。首仿挑战胜诉在先,那就得到了180天,可以把其他对手拒之门外(其他仿制药要在180天后入市)。反之,如果回避化合物专利(提交P III证明),其他对手的PIV挑战在先,即便他们与专利权人和解,你也失去了180天。从FDA批准挑战资格的惯例,也倾向于PIV挑战在先。


2)越是高市值药物,越不愿意承担诉讼风险,越是有和解的可能。例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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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资料来源: WilmerHale 2016


图3中也可以看到,尽管挑战化合物专利的胜率仅为3%,和解率却为42%。 42%+3%=45%,挑战化合物的总体胜算接近50%!所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挑战化合物专利实际上是“麻杆打狼,两头怕”。专利药因为高市值,而不愿意冒诉讼失败的风险,仿制药由于化合物的专利保护性强,而不愿冒败诉的风险。或许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大市值的专利药才有可能与你谈和解。


3)挑战专利和其他游戏有着相同之处,“卡位”很重要!由于化合物专利在产品专利池的专利到期日靠前,所以挑战化合物专利的时间靠前。能不能赢下诉讼不要紧,丢了首仿的位置,挑战就没有意义了!当然,如果你不是冲着“首仿180天”,仅为安全上市,不愿意投入太多的诉讼费用,避开化合物专利,挑战“弱专利”也是一种商业策略。万一大家都输掉化合物专利,一起玩“弱专利”,你或许就是赢家。


4.专利分类与挑战专利


就专利挑战的技术难度而言 ,化合物专利最难,用途专利次之,制剂专利相对最容易。在药物开发过程中,也是先申请化合物专利,再申请用途专利,然后申请制剂专利(一般如此,但不绝对)。那么专利保护时间就形成了化合物专利最先到期,然后用途专利,最后制剂专利。由于专利药需要通过建立专利池延长专利保护时间,会申请新的“长青专利”;这些所谓“长青专利”多数是用途专利和制剂专利。就是说,在橙皮书登记的专利中,大多数是相对比较容易挑战的用途专利和制剂专利。活性成分相关的专利为40%, 其他60%是和化合物没有关系的其他专利(Grabowski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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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1985-2010橙皮书中登记的化合物专利和非化合物专利

 

图中浅色部分为非化合物专利

                                                                

5.针对专利药的“长青专利”挑战专利


专利药都会有所谓的“有效生命周期管理-Market Effective Period Management”(MEP),贬义说法是“长青专利”Evergreening Patents。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通过新专利申请延长专利药的独占时间。在这里称之为“后续专利-Secondary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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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长青专利MEP过程图解

                                          资料来源: 作者自制 2017

注: AI = Active Ingredient


鉴于前文讲过的各种原因,往往后续专利是专利池中的“弱专利”。挑战弱专利的胜率是很高的。一是因为“弱专利”本身的先天不足,二是鉴于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官对故意制造长青专利的“后续专利”也比较苛刻。  C. Scott Hemphill和 Bhaven Sampat统计了2000年到2008年药物专利诉讼结果,后续专利几乎全军覆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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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活性成分专利、总专利数、和后续专利的诉讼结果比较 


 资料来源: 22 March 2013 Vol 339 Science


从图中可以看出,2000-2008年的9年中,专利药的“后续专利”在诉讼中的胜率仅为14%!这就是为什么针对一些巨弹药物,仿制药巨头往往从化合物专利开始挑战,然后挑战用途专利,然后制剂专利,最后还要挑战后续专利,这样一路穷追不舍的挑战下去。


6.和解、支付延期、授权仿制背后逻辑


和解


在专利诉讼中,和解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专利争议几乎有50%是以和解结案的。除了争议双方权衡利弊,寻求各自的最大利益外,和解或反向支付也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有力手段。例如,按照专利挑战中的180天独占规则,首仿FTF一旦得到180天,其他仿制药要在180天完成之后才可能入市。专利药为了把其他对手的入市时间后移,就会寻求和首仿达成和解协议,专利药给予首仿挑战者一定的利益,首仿把180天的起始时间后移,使得其他竞争对手的入市时间后移,以此使得专利药的独占期后移,专利药就可以更多地获取独占带来的高额利润。例如,一个年销售额为10亿美元的巨弹药物,每天的市值就是287万美元。延期一个月,就意味着约1亿美元的收入。


从商业策略的角度,和解可以去除双方的不确定性。正如前文所说,与其“麻杆打狼,两头怕”,还不如坐下来谈和解。


和解的方法大概分四种:


1)就仿制药入市的时间达成协议;


2)专利药付钱给仿制药,换取仿制药的不入市;


3)彼此做产品互换,互为许可,以保证各自的利益;


4)达成协议,原创药在一段时间内不授权他人或自己上市“授权仿制药”。


表1.FTC专利诉讼和解统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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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仿制药(Authorized Generics)


专利药在专利到期后,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仿制药 ,以原创药品牌销售,叫做授权仿制。道理上应该给仿制药带来很大的冲击,但是,30多年来,授权仿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仿制药的入市和专利挑战。美国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DOJ)对制药争议的和解逐渐施压,经常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当事人告上法庭,也是和解谈判中的难题。


7.专利诉讼结果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专利诉讼从法理上与其他诉讼没有什么不同。凡是诉讼,就会有偶然性和随意性。尤其是药物专利诉讼,里面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问题。美国没有专利法院,一审往往是在普通的地方法院。法官不是科学家,法官也不是专利律师。专利诉讼案一般没有陪审员参与。法官的决定更多的是听取双方的辩论,根据法理,逻辑,甚至情感和情绪判案。一个公认的数字就是:从1984年至今,专利诉讼案中仿制药的胜率约为75%。这75%怎么来的? 总案例中:和解50%, 然后仿制药和专利药胜率各半, 这就是仿制药的75%胜率。所以说专利诉讼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我在这里强调偶然性和随意性,并不是把挑战专利完全当成赌博游戏,仅仅是想提醒我们不要认为有足够的科学数据和科学依据就一定“该赢”,一定“会赢”。法院不是科学院,法官也不是科学鉴定委员会,他判了就是判了。从另一个角度看,想想TEVA的策略,只看市值挑战专利,也不是没有道理。在科学数据不占优势的情况下(不是鼓励故意侵权!),也不是不可以挑战专利。如果单纯从科学的角度,专利药肯定在专利诉讼中占有优势。因为,药物是自己开发的,手中有做过实验的专家,在数据的掌握和科学理解上,一定比挑战方有优势。 但是30多年的专利诉讼结果并没有验证这一逻辑,得到验证的就是:除了和解之外,胜率50 对50。尽管如此,为了让法官更容易接受你的辩护,从策略的角度,还是要提早求助或者聘请了解你的产品的专家和专利律师,从辩护策略上早作准备。对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总比让法官听出破绽好的多。


总结一下,面对专利诉讼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仿制药挑战专利的应对之策应该是“战略上藐视”:即敢于挑战,不怕失败,屡败屡战;“战术上重视”:做好每一个细节,赢得专利诉讼的每一个环节。“藐视”在于不失去机会,“重视”在于把每一次机会利用到极致。


8. 小公司挑战大专利


由于2003年MMA法案对专利挑战的180天做了很多限制性规定,如果你不能很快上市销售仿制药的话,很快就失去180天独占权。很多小公司可能不具备马上生产,销售ANDA的能力和资金。很多小公司挑战者的做法就是事先和大公司签好合同,一旦胜诉,批准上市,就转给大公司生产和销售,共享收益:


大公司 + 大销售 + 小公司180天 = 大市场 + 大利润


9. 挑战专利是最好的广告


众所周知,美国的药物销售体系与我国完全不同。早期出海的华海制药和恒瑞制药反复提到,在美国打通销售渠道是最难的事情。具体分析留给销售专家,在此不展开讨论。但无论如何,挑战专利是最有效的打通市场的手段。美国的制药专业媒体,药物猎头和法律媒体十分关专利诉讼,FDA有关于专利诉讼的统计和报道也是公开的。一旦进入诉讼,如果你产品有价值,那些销售商自然会盯上你。如果出现胜诉或和解的苗头,自然会有销售上主动与你合作。胜诉就是最好的广告!如果不去挑战专利,等到专利到期再上市,竞争对手之多,哪个销售商还会注意到你?除非你的价格低的离谱,那样你也不会有什么利润。


10. 挑战专利,印度企业后来居上


印度的仿制药一直领先于我们,这里除了文化的因素,还有法规的作用。但就仿制药的技术来讲,人家就是比我们强了很多。我们现在搞“药物一致性评价”已经把我们的企业高的风声鹤唳。10几年前,印度的Dr.Reddy就搞出仿制药的“反向工程”法。印度也是30年前就进入美国的仿制药市场。一开始印度一直醉心技术仿制。后来仿制药的利润越来越低,看到TEVA,Mylan, Sandoz通过挑战专利飞速发展,在2000年左右,印度制药企业开始在美国收购工厂,挑战专利。尤其是最近几年,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全球仿制药20强中,我们熟知的印度企业有:Dr. Reddy, Sun Pharm., Ranbaxy, Lupin, Glandmark, Cipal 等等 。


本文仅就PIV专利挑战说明印度仿制药策略的一个侧面。 下面两张图是美国汤森路透提供的2013年和2016年向FDA提交专利挑战,也就是PIV证明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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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美国市场PIV专利挑战统计图 2008-2013


                                      资料来源:汤森路透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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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2016年FDA统计PIV专利挑战数目示图 


资料来源:汤森路透 2016


2013年,印度提交了约500个PIV专利挑,而2015年印度提交了将近800个!本来还想追踪一下印度企业挑战专利的结果,看到这两个统计,我不想追踪下去了。如果我们在仿制药上仍然不作为,继续神话、回避专利挑战,或许我们永远失去了仿制药在美国立足的机会!


中国制药和印度制药的差距,我们已经谈论了30年。尤其是最近,在国内“药物一致性评价”的背景下,我们更多的谈到了中国制药和印度制药的差距究竟有多大?究竟在哪里?过多的强调印度制药的文化、语言优势,有点“自欺欺人”。看几个指标:印度的仿制药全球占有量约为20%, 印度仿制药在美国的市场占有量接近40%, 印度在美国的仿制药首仿接近20%。更要强调的是:最近几年印度占到了美国专利诉讼的约20%。 菲律宾,马来西亚都是英语过殖民地,为什么做不出好药?日本的英语不比我们好 ,日本的制药业为什么那么先进? Dr. Reddy 在美国首次挑战上市百忧解;Ranbaxy 2011年挑战辉瑞专利,赢得了Lipitor的首仿权。在生物仿制方面印度企业最近也显露出极强的竞争性。拿我们医药发展最快的近20年和印度制药这20年相比,我们与印度的差距不但没缩小,反而是拉的更大了!


这里我认为差距有如下几点:


1)印度制药法规的三个层次更适合印度制药工业的发展;


2)欧美制药和印度制药的彼此渗透我们无法相比(这是关键点,可能是过去20年国内制药20%的年增长率,使得我们忘记了开拓美国市场);


3)就仿制药而言,印度很早就完成了从化学仿制到药理仿制,甚至到商业仿制的理念和技术转变;


4)尽管印度制药企业也存在“数据真实性”的问题,GMP不达标的问题,甚至造假丑闻不断,但是他们在制药技术的投入和发展上确实我们领先了很多。


11. 挑战专利-TEVA仿制药的经营之道


TEVA是现代制药史的传奇。从成立至今,TEVA已经有120年的历史。但是TEVA的正真发迹,是在美国1984年Hatch-Waxman法案出台之后。从时间上,TEVA是靠在美国卖仿制药起家。挑战专利一直是TEVA仿制药策略的核心。现在,TEVA很自豪的讲:美国每6个处方药中有一个来自于TEVA。TEVA有一些经典的经营铭言:吃掉别人,不要被别人吃掉;挑战专利只看价值,不看难度;正是因为有价值人家才和你打官司;挑战他,挑战赢不下,就收购他;等等。TEVA很早就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强大的法律队伍,据说,TEVA有130个专业的专利律师每天的工作就是查阅专利,找专利药的专利漏洞,以便启动专利挑战。近两年TEVA在美国向FDA提交PIV挑战数量没有印度企业提交的多,但是,TEVA在首仿挑战资格的获取量一直遥遥领先与竞争对手(每年的FTF有几乎一般属于TEVA),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TEVA律师水平之高。2006年TEVA的CEO在和记者谈话时提到:“全球各地有很多高水平的律师为TEVA工作,我认为我们的律师队伍是TEVA把其他企业远远抛在身后的主要原因。”“辉瑞的这次失败,就在于他太小瞧了我们的律师。” 2006年在TEVA的CEO与记者谈话时,TEVA进行着15个专利诉讼官司,提交了160个ANDA,88个专利挑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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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资料来源:北京时代方略2016

 

图9说明,TEVA一直把首仿专利挑战作为整个公司商业策略平台,向下为高附加值仿制药保护市场利润,向上,为高端仿制,创新提供法律和资金平台。


2015年和2016年,TEVA的首仿数量还是独占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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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2015年FTF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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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16年FTF统计


按照对“专利药预损估值”和“仿制药入市权估值”计算,如果TEVA的专利挑战有75%胜率的话,仅每年专利挑战的资本收益就是个天文数字。或许不难理解,为什么2016年TEVA可以出405亿美元收购“艾尔建”的仿制药业务。


印度最近几年采用的是“人海战术”,“有枣没枣打三竿”, 不管能不能获取挑战资格,凡是能提交PIV专利证明的都提交。 TEVA每年的提交数目大体在100-200件,变化不大,而获取挑战资格一直独占鳌头,反映出TEVA的律师队伍和仿制技术的稳定和强大。印度企业从2013年大幅度提高提交数量,由于没查到最近的专利诉讼结果,不好说印度的“人海战术”有没有作用。


12. 挑战专利是一场“资本游戏”


首先分析一下挑战专利的费用:


1)ANDA的开发和申请费用:100 - 500万美元。这里主要是制剂的开发费用和生物等效试验费用。在美国生物等效试验的费用一般在50-100万美元。申请费用和FDA的官费都是固定的,不会有太大变化。


2)专利诉讼费用:律师费(请好律师花费很高),诉讼费,证人出庭的费用,取证费用等等。这类费用随着案子的复杂程度,诉讼时间,所在法院的情况而变化。在美国,很多中小型公司,常常因为实付不起诉讼费用而撤诉或和解。


这里我们可以把1)视为“固定费用”,2)为“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如果你不挑战专利,这部分费用也要花,只为在专利到期后,或者别人在把专利无效掉之后,这个ANDA还可以上市。


变动费用:在取得FDA的“挑战资格”前提下,专利权人或NDA持有人起诉侵权,专利诉讼开始后,仿制药支付给律师,证人和法院的费用。


根据美国贸易委员会FTC的统计,平均每一个专利诉讼的仿制药胜诉的收益为6,000万美元,每一个专利诉讼的成本(仿制药)为500万美元【5】。


赢得挑战资格意味着你拿到了75%的胜率!没拿到资格,你花费也就是仿制药的开发费用。其中包括:制剂开发,申请提交,审计费用(一般平均100万-500万美元),提交PIV证明和专利研究的律师费用。据2002年FTC的报告,从成本投入和产出价值分析,仿制药平均挑战10-12个专利,只要能胜出一个,即可以赢得利润【5】。具体的专利诉讼,如果涉及的权利要求多,技术面复杂,取证,辩论,裁定可能会进入相当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那么诉讼的费用就会很高。所以,我们不能用经营制药企业的概念具体计算每一个案子的成本。因为药物研发的投入和进度你是可以控制的,而一旦进入专利诉讼,很多情况不是仿制药一方或挑战者能控制的。


从1984年Hatch-Waxman法案实施至今34年,挑战专利的游戏规则有了很大的改变,仿制药越来越占有法规上的优势。但是,在进行美国的专利诉讼都要付出很高的费用。如果仅是某一个仿制药进入美国市场,而该专利药在橙皮书的专利是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你可以斟酌上市收益和诉讼成本,除非很有必要,否则不要去挑战专利。 但是,如果把专利挑战当做仿制药的经营策略;就是说当你的经营目标不是仅仅某一个仿制药在美国上市,而是想在美国仿制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长期在美国仿制药市场获取利润,那么专利诉讼的策略性长期投入就变成了经营仿制药的一种商业模式,专利挑战就变成了一场“资本游戏”。因为这种专利挑战由“点”变成了“面”,由“个”变成了“批”。 你诉求的就不是个案的胜利,而是要从诉讼结果的概率上获利。这和新药开发不一样,一个巨弹药物可以成就一个公司,可以支撑几年,甚至几十年。专利挑战是投资于专利诉讼的分母,期望在不断挑战和诉讼中赢得诉讼分子的高价值。一个专利诉讼的平均成本为500-1000万美元,如果你走运,你能赢得10个专利挑资格,你就要准备投入5000万到1亿美元做专利诉讼费用,就要准备每个案子长达2-5年的诉讼过程。当然你能赢下一个,说不定就会赚的盆满钵满,如果真能赢下75%,你就会是下一个仿制药巨头。总之,如果要把挑战专利当做商业策略,就要有足够的资金,坚毅的耐心,还要有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切记,专利挑战中没有“多,快,好,省”,更不存在“短,平,快”。正是鉴于这是一场“资本游戏”,所以要斟酌挑战标的,一些市场价值不高的药物,算一下诉讼费用,有没有必要去挑战? 


13. 赢得“诉讼预期值”-- 金融大鳄玩转“挑战专利”


前面已经论述了专利挑战是一场“资本游戏”。本来专利挑战的“资本游戏”是仿制药和专利药之间的行业游戏。但是,2012年美国发明法AIA颁布后,引入“多方复议”IPR解决专利争议新的通道。简化了诉讼过程,加快了解决专利争议速度,目的是便仿制药能够更快上市。当美国的仿制药制造商还在探索这一通道的可行性的时候,华尔街的对冲基金敏锐的嗅到了赚钱机会。Kyle Bass本来是个对制药业一窍不通的德克萨斯对冲基金老板。为了利用IPR新规则,他和同伙成立了以“Coalition of Affordable Drugs(CAD)”为首的多个对冲基金。从2015年开始,这几个基金利用IPR法规“第三方申诉”(inter partes petition)原则,对多个知名专利药物的近68个专利提出挑战。声称80%的专利是“垃圾专利”,他要通过挑战专利降低药物的价格。从2015年到2017年,Kyle Bass挑战过的药物包括:


Shire’s pharmaceutical 的Gattex(替度鲁肽);

Celgene的Lialda(美沙拉嗪);

Jazz 制药的Xyrem(依鲁替尼);

Biogene的Tecfidere(富马酸二甲酯);

AstraZeneca的Vimovo(奈普生/埃索美拉唑镁)缓释片等等。


Bass起诉的专利无效理由五花八门:先有技术,早期公开,公开不充分,专利不可实施等等。我们不去过多描述对冲基金操作细节。Bass赚钱的方法很简单,先卖空相关制药公司的股票,然后到IPR起诉专利无效。随着相关消息的公布,等待股票价格下跌。


例如:Acorda Therapeutics的治疗多发性硬化的巨弹药物Ampyra(达方吡啶dalfampridine),年销售额为15亿美元,Bass的CAD在2015年2月10日向IPR提交了挑战Ampyra专利有效性的申请。CAD认为:Amypra中的活性化合物治疗多发性硬化属于已知技术;Ampyra专利中的“低剂量,长时间用药”是“显而易见”的。另一个Ampyra专利中的药代动力学(缓释)技术数据,Acorda早在提交专利一年之前已经在美国证监会文件中公开,故该专利失去新颖性。CAD提交第一个申诉后,Acorda的股票跌了10%,提交第二个诉讼后,又跌了5%。【6,7,8,9】


与制药业挑战专利不同的是,这些金融大鳄挑战专利胜诉后并不生产药品出售,仅仅利用负面消息给挑战对象造成资本价格波动,赚取利润。一时间,医药投资人风声鹤唳。很多大的医药政客谴责对冲基金在滥用IPR规则,纷纷要求国会制止对冲基金的行为。但是,Kyle Bass面对新闻采访,信誓旦旦的说“我们这样做是在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在制药工业中,那些药物大亨用太多的垃圾专利推升了药物价格。真正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是不怕挑战的”。至于对冲基金赚了多少钱也无法查询。但有一点他们是对的:制药工业中的确有“长青专利”,药物专利本身的确有瑕疵,药物的价值和专利质量没有关系,药物专利“诉讼预期值”要比180天独占权值钱的多。


14. 最重要的最后说:赢得挑战资格,就拿到了75%的胜算!


既然专利有这么多瑕疵,挑战专利的胜率如此之高,那么能不能获得FDA批准的挑战资格就成了这场游戏的关键。 只有ANDA得到FDA的受理信(Acknowledgement Letter)之后,ANDA才具备资格在20天内给专利权人或NDA持有人发出知会函“Notice Letter”,专利权人起诉,开始专利诉讼。这样才有机会去博弈75%的胜率。至于FDA把挑战资格给谁,那是“黑箱作业”。有关ANDA的CTD部分,FDA会告知你那些地方不合格,怎么改,为什么不批准等等。但是你提交的PIV证明,FDA不会告诉你为什么不批准,也不会告诉你批准了几个FTF。在法院公告专利诉讼之前,你不知道你的仿制药竞争对手是谁,也不知道有几个?


为了争取挑战资格,首先要把ANDA的生物等效实验做到极致,把CTD文件写到极好。1984 年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通过设立生物等效性标准,减免了昂贵的临床试验成本;要求仿制药相对于标的药物的生物等效标准范围是80-125%。 “在 2009 年的《The Annals of Pharmacotherapy》杂志上,FDA 披露了对于此前 2070 个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回顾分析,在最大峰值(Cmax)、血浆浓度曲线面积(AUC)两项最主要指标上,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平均差距仅为 4.35%与 3.56%,在 98%的生物等效性试验中,仿制药的 AUC 指标与原研药的差距少于 10%。”【10】


第二点,专利挑战证明非常,非常重要!由于仿制药的胜率众人皆知,很过ANDA申请是在赌专利挑战的概率。FDA对PIV证明的标准是“Detailed Statement”。要求对挑战标的和挑战证据给出清晰,简单的说明。FDA有个很强大的法律顾问班底,PIV证明要得到这些律师的认可才行。只有这律师认为你的挑战依据靠谱,有希望赢得专利诉讼,才有可能给你挑战资格。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舍得花钱,请好的专家做检索,请好的律师撰写PIV证明。如果为了省下这笔费用而错失“挑战资格”,那是太滑稽了。(我估计,印度人提交了那么多PIV挑战,获得资格者甚少,或许是因为大多数PIV证明是印度律师起草的)。


总结一下:做最好的生物等效,写最漂亮的CTD,请最好的专家做专利检索,请最好的律师写最好的PIV挑战证明。原因很简单,拿到了专利挑战资格,就拿到了75%的胜率!后面几百万美元的诉讼费还要花,千万别省这点儿“入门费”!


最后,对挑战专利的商业策略归纳为:挑战要早,挑战要大,挑战要多,“屡败屡战”,赢在概率。

 

参考文献:

【1】Pharmaceutical Patent Challeng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Innovation and Generic Competition, By Henry Grabowski et. al, 2015

【2】Trends Paragraph IV Challenges  Cornerstone Research 2016

【3】Drug Patents at the Supreme Court INTELLECTUAL PROPERTY By C. Scott Hemphill and Bhaven Sampat * 2013

【4】<Generic, The Unbranding of Modern Medicine> By Jermy A, Greene 2014

【5】REVITALIZING THE PATENT SYSTEM TO INCENTIVIZE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THE POTENTIAL OF CLAIMS WITH MEANS-PLUS-FUNCTION CLAUSES,WANLI (LILY) TANG†,2013

【6】Successful patent challenge by hedge fund adds intrigue to reform debate  Michael Rosen November 4, 2016  www.aei.org  @michaelrosen

【7】Challenge Drug Patents Kyle Bass – Wikipedia

【8】If Pharma has high-quality patents IRPs should not be issue, says hedge fund investor  by Richard Lloyd April 15, 2016

【9】Hedge Fund Drug Patent Challenges In Doubt After Bass’ Test   By Matthew Bultman Law360 New York(March 31, 2017)

【10】国信证券仿制药报告,2016, 江维娜等

【11】27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Summary of Agreements Filed in FY 2004,” Figure II;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Summary of Agreements Filed in FY 2005,” p. 3;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Summary of Agreements Filed in FY 2006,” pp. 3-4;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Summary of Agreements Filed in FY 2007,” p. 3 and Figure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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