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湖北、鞍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收回1家药企GSP证书,撤销2家;注销30家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详情如下:
湖北
湖北立盛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湖北立盛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立盛医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6号)
鞍山
海城市牛庄镇德顺堂大药房、海城市耿庄镇康德堂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两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北京
2016年第三季度以来,北京市3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主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和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续的,被注销其持有的《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一、共计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见附件1)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共计2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见附件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提出延续申请,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详情如下:
附件1: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企业名单
附件2: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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