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药事会陆续召开。
1、20省明确药事会召开时间
4月7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执行3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
同日,北京市医保局在关于对《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规定:
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
新版医保目录自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已经有20个省市公布了药事会召开的时间要求:
(1)1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的有6个省份:上海、江苏、河北、广西、甘肃、北京;
(2)2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的有3个省份:福建、内蒙古、吉林;
(3)3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的有10个省份:陕西、海南、山东、湖南、安徽、湖北、四川、浙江、广东、江西;
(4)及时召开:山西。
各省在规定召开药事会时间的同时,还要求及时优化调整医疗机构院内用药目录,实现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为了保障国谈药品更好地落地,一些省份要求加强谈判药品落地执行考核,谈判药品迎来全面利好。
比如,江西省的《通知》中,医保和卫健委两个部门均将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纳入对医院的考核。
医保方面,江西省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的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将谈判药品采购、配置、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协议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于不能及时采购、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导致影响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能会面临被约谈提醒等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基金结算时予以扣减;情况严重的,中止医保协议暂停医保基金结算,直至终止医保协议。
卫健委则将谈判药品配备纳入医院考核,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谈判药品采购、配置和使用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等考核评估指标范围,督促医疗机构采购、配备和使用谈判药品,确保医疗机构配备的谈判药品品种可满足患者需求。
北京市从多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2、有省份要求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用药市场或生变
除了上述国谈药品的落地配套措施外,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对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配备要求做出调整,取消/放宽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北京这次在《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此前,上海已经率先发文,广东则要求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限制做进一步放宽等调整。
一线城市放松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数量的限制,接下来,可能引发用药市场的深层次调整。
此外,国谈药品在一些地方几乎不受任何考核指标的限制,这也将进一步助力国谈药品在院内的生长。
例如,江西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用药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或在考核时将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品品种数量限制考核指标范围;不将谈判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以及品规限制、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不少医院已经发布召开国谈药品进院药事会的通知,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河南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湖滨分院等,此前,上海全市37家市级医院已经全部完成药事会的召开。
医保目录一年一调已经常态化,一般国家医保目录5、6月份开始启动调整。如果今年依旧在这一时间段进行,2024年医保目录调整将于不久后开始。
责任编辑:白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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